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6734
来源:凤凰网
明年,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将着手制定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统一规定。这是记者从12月2日在京召开的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第七届“仲裁与司法”论坛上获悉的。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仲裁事业发展。
仲裁还有很大发展空间
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陈冀平表示,与仲裁制度自身的优势相比,与诉讼相比,仲裁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而目前,由于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官本位”思想,社会对于仲裁还没有给予充分重视,仲裁制度宣传不够、仲裁公信力还不够高、仲裁制度不够完善。此外,仲裁理论还难以支撑仲裁实践发展,也是导致现状的一个重要原因。
来自国务院法制办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仲裁机构的受案量已连续20年保持增长,年均增长率超过30%,最高时达68%。2013年受案量更是首次突破10万件。
但这个数字仅占诉讼案件2013年受案1000多万件的百分之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仲裁协会筹备领导小组副组长卢云华看来,这也还未达到“二次创业”提出的把仲裁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的积极作用提升为重要作用的目标。要获得更好的发展,仲裁界要充分发挥仲裁自身的优势,将灵活性不仅体现于程序上、依据上,还要体现于解决方式上。“要有开放的心态,把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应用于仲裁案件的裁决中。”卢云华说。
中企在海外仲裁赢者寥寥
仲裁研究亟待加强,也是对一系列现实问题的必然回应。
中国贸促会会长姜增伟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迈进的关键时期,国际经贸交流更加全面深入。在对外贸易和企业“走出去”方面,由于国外贸易投资保护主义抬头,我国企业面临着诸多不公平待遇和法律风险,国际贸易摩擦和商事纠纷明显增多。这些都对我国仲裁工作及理论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一点也得到了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沈四宝的补充印证。作为国际上多家仲裁机构的仲裁员,他坦言,在自己所接触及了解的案件中,中国企业在海外仲裁赢者寥寥。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肩负着新的历史重任,要培养一批既懂理论又有实践经验的仲裁专门人才,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姜增伟说。
积极参与国际仲裁规则制定
按照姜增伟的设想,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要紧跟国际贸易投资发展新趋势新特点,大力开展企业国际化经营法律风险防范专项培训,增强广大企业的法律意识,收集我国企业在境外仲裁的具体案例,总结经验教训,向国内外贸企业、海外中资企业提示风险,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国际商事纠纷发展趋势,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此外,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要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性,深入研究各国商事仲裁法律制度和国际规则内容。积极参与制定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投资仲裁透明度规则,提出我们的意见,发出我国的声音,维护我国的经济安全和企业利益。
作为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主要发起单位之一,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认为,中国仲裁法学体系建设既要吸收借鉴国际仲裁的先进经验,也要结合自身实践,不断发展和创新。贸仲委60年国际仲裁丰富实践以及我国仲裁法实施20年取得的丰硕成果,将为我国仲裁法学体系建设提供充盈的营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