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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3930

来源:北仲

2014年11月13日,由澳大利亚法律委员会与澳大利亚国际仲裁中心联合主办的2014年国际仲裁大会在悉尼召开。本次大会系2014年悉尼仲裁周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商事仲裁中的热点问题——以亚太地区为视角”的主题展开,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与国际商会仲裁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日本商事仲裁协会等联合作为支持机构。受会议主办方邀请,北仲副秘书长陈福勇率团出席了此次盛会,并就相关主题进行了发言。

大会包括程序、临时措施之效力与执行、仲裁实务者与仲裁员之教育培训、仲裁与调解结合之模式探讨以及投资争议解决五个议题,分别由来自不同国家的律所、仲裁机构、法院、高等院校的专家成组讨论。其中陈福勇副秘书长参加了第四个议题“仲裁与调解结合之模式探讨”的讨论。他向与会嘉宾详细介绍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仲裁中调解之模式的特点。他指出,在中国仲裁实践中,仲裁庭往往会在开庭审理结束前基于当事人的同意主持调解。这样的程序安排有利于当事人在经过开庭实体审理并对裁决风险有一定预期后,基于自主意愿进行和解。如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庭以出具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之形式将和解内容予以固定,如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在国际案件中,北仲还允许当事人以避免裁决结果可能受到调解影响为由请求更换仲裁员。陈秘书长还针对会场嘉宾或听众对中外对调解概念的理解是否相同、争议解决条款中要不要加入调解的约定、仲裁员能否胜任调解员的角色、仲裁结果是否会受调解过程的影响、如何看待执行阶段的调解等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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