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4224
来源: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有关诉讼和仲裁的基本情况
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中集来福士”)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中集来福士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巴西Schahin集团(“Schahin”)子公司建造的深水半潜式石油钻井平台SS Pantanal以及SS Amazonia已分别于2010年11月及2011年4月交付。在该等钻井平台建造过程中,中集来福士及其下属子公司为Schahin及其关联公司提供了垫资服务,以完成该等钻井平台的建造及交付。但Schahin及其关联公司未能依照与中集来福士签署的相关协议偿还支付船舶建造款(共计14,230万美元)和垫资款(共计6,613万美元)。因此,2011年12月以后,中集来福士及其子公司分别在美国纽约、英国伦敦对Schahin及其关联公司提起诉讼和仲裁申请,要求其全额支付拖欠的款项。
就垫资款,美国纽约仲裁庭于2012年12月根据相关的垫资协议作出裁决,裁定Schahin及其关联公司向中集来福士及其子公司支付6,947.07万美元以及利息和相关费用。截至2013年11月4日,中集来福士已依据纽约裁决成功收回全部垫资款及利息等费用,合计7,427.43万美元。详情请查阅本公司于2013年11月5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上发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和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CIMC】2013—044)(“2013公告”)。
就船舶建造款,英国伦敦仲裁庭于2013年6月作出第一份先行裁决,裁定Schahin集团子公司向中集来福士支付1,597.38万美元及利息。截至2013年11月4日,中集来福士已依据上述裁决收到了2,106.21万美元,其中包括本金1,597.38万美元、利息及法律费用合计508.83万美元。详情请查阅2013公告。
相关信息已于本公司2011年至2013年的中期报告及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二、进展情况及对本公司影响
就船舶建造款,英国伦敦仲裁庭于2014年5月作出第二份先行裁决,裁定Schahin集团子公司向中集来福士支付7,760.38万美元;并于2014年8月作出第三份先行裁决,该裁决主要针对中集来福士依据第2份先行裁决应收取的利息。
截至2014年9月17日,中集来福士已依据英国伦敦仲裁庭第2和第3份先行裁决收到了10,555.03万美元,其中包括本金7,760.38万美元、利息2,771.63万美元及法律费用23.02万美元。该等款项的回收预计将对本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产生正面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