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转载:人民网 浏览量:3953
天津仲裁委员会由法律、经济贸易等方面的专家和知名人士组成,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5年9月成立的对经济纠纷进行仲裁的机构;独立、公正、合理、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005年9月,天津仲裁委员会在全国首创“友好仲裁规则”,更加充分地体现尊重当事人意愿、结案简便快捷等特点,通过友好仲裁方式及时解决经济纠纷,适应了市场主体对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化的需求,开辟了一条以互谅互让方式尽快解决纠纷的新途径。继三年前在滨海新区设立分会后,天津仲裁委员会又在河北区成立了市区内的第一个分会,标志着友好仲裁工作与地区资源的紧密结合,为当事人就近立案、开庭,自愿采用友好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提供了便利。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