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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4519

来源:北仲

2014年7月23日,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下称北仲)主办的北仲能源专业小组第一期专题沙龙活动在北仲国际会议厅成功举办。本次沙龙主题为,“国际投资协定和投资仲裁的最新发展:以能源行业为重点”,主讲人为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清律师。本次沙龙由北仲能源专业小组负责人、北仲仲裁员张利宾先生主持,北仲能源专业小组成员以及其他来自国内外知名机构的法律专家、行业专家、资深学者、知名律师等,也参加了此次专题沙龙活动。

任清律师在沙龙上首先介绍了国际上通行的几种投资协定,并重点介绍了《能源宪章条约》、中国已经缔结的投资协定以及中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的最新进展;任清律师还结合新近发生的几起投资仲裁案件与涉及中国的几起案件,包括美国西方石油公司诉厄瓜多尔案,西班牙雷普索尔公司诉阿根廷案等,向大家详细解释了如何运用投资仲裁的手段保护我国对外投资权益。

任清律师认为,对于参与对外投资的企业以及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在国际投资仲裁中有很多事务可以参与。第一,我们要参与中国正在进行的投资协定谈判,包括负面清单谈判,可以向政府提出相应的利益主张,并提供详细的理由。第二,要善于运用国际投资仲裁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利益,不仅要熟悉国际投资仲裁的程序,还要与协商、国内救济的方式进行比较,寻找最适合的方法。第三,对于律师和仲裁机构而言,可以在谈判和仲裁过程中提供相应的服务,对于像北仲这样的仲裁机构而言,甚至可以考虑扩大管辖范围,接收国际投资仲裁的争议案件。

任清律师的精彩演讲也获得了与会人士的强烈反响,在座嘉宾纷纷发表自己的观点。有嘉宾认为,一些国际知名的商事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里,就规定了可以受理国家和外国投资者之间的争议。中国对外投资规模将会越来越大,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去,和东道国发生争议之后,我们目前只能通过东道国当地途径进行解决,或者通过ICSID这样的国际仲裁机构解决,这对我们国家投资者的保护并不是非常充分。所以,中国能源行业的国际化发展需要与之匹配的法律保护。嘉宾们建议,北仲将来可以考虑将这类争议纳入到北仲的受案范围。任清律师对于嘉宾们的建议也表示赞同,他认为,在规则的框架内,中国的仲裁机构,比如北仲,是可以受理投资者和东道国的仲裁案件的。

本会林志炜秘书长对各位嘉宾的建议表示感谢,也表达了作为机构领导者的思考。林志炜秘书长认为,商事仲裁机构受理投资争议的问题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来观察。首先,在国内的投资实践中,已经有很多企业和地方政府在合同中将争议约定为北仲管辖的情况;其次,从国内司法实践的最新动态来看,像北仲这样的中国仲裁机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具有制度上的可能性;最后,北仲对于国际投资仲裁保持一个开放的态度,愿意为此储备一些高端的仲裁员,应对未来国际投资的蓬勃发展。另外,北仲也愿意顺应社会的需要,为国内地方政府之间或者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协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设计争议解决机制,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在林秘书长的发言后,与会嘉宾也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包括中国律师如何在国际投资仲裁中赢得话语权、国际投资仲裁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以及对外投资的法律风险等问题,任清律师结合自身多年的专业经历和实践经验,一一作出了回应。本期专题沙龙也在任清律师的精彩解答中圆满结束。

北仲能源专业小组依托高端争议解决平台,汇集行业专业菁英,倡导专业知识的交流和真知灼见的碰撞,必将对能源争议解决和能源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根据情况,北仲能源专业小组将不定期举办前沿性、专业性、研讨性活动,敬请能源领域及社会各界持续关注并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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