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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5543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14年2月27日披露了《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于2014年3月11日披露了《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公告》,于2014年4月23日披露了《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情况公告》现对截止目前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新增诉讼(仲裁)达到披露要求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

起诉时间

立案时间

起诉(申请)方

应诉(被申请)方

诉讼仲裁类型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及所在地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1

2012.6.5

2012.7.9

本公司

保定天威和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仲裁

保定仲裁委员会

2008年12月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电解铜采购合同》,被告尚有641.96763吨电解铜未交付。

3464.6771

第一次拍卖流拍。2014年7月1日,本公司向法院提出第二次拍卖申请。

2

2013.12.4

2014.1.20

保定天威薄膜光伏有限公司

诉讼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截至2013年10月底,被告未能偿还原告代缴的派遣人员的共计721.734229万元。

721.734229

2014年3月17日,法院开庭,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被告支付原告代缴的社保、公积金费用,并负担诉讼费、保全费。

3

2013.10.17

2013.11.20

洛阳LYC轴承有限公司

保定天威风电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一)、本公司(被告二)

诉讼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原告向被告一供应轴承,被告尚欠货款123.347万元,要求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

123.347

2014年4月25日,公司向原审法院提出《民事上诉状》,目前正在审理中。

4

2012.12.13

2012.12.15

天威保变(合肥)变压器有限公司

常青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诉讼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被告在原告土地上进行了违法建设。经多次催促,至今未拆除。

325

2014年7月7日已开庭,等待法院判决。

5

2013.7.9

2013.7.16

合肥天威置业公司

诉讼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欠原告资金及利息9006.71874万元。

9006.71874

2014年5月7日二审开庭,等待法院再次开庭或判决。

6

2013.7.1

2013.7.1

保定天威卓创电工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保定市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诉讼

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原被告于2009年8月订立《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至今尚欠原告货款20.369万元。

20.369

2014年3月26日,二审开庭,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7

2013.8.21

2013.8.30

西安理工晶体科技有限公司

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诉讼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8年起,双方先后签订了多晶硅生产线区熔炉配套电频电源购销合同、硅芯炉改造合同,被告尚欠原告货款284.8万元及利息49万元。

333.8

2014年2月25日,四川省成都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2014年6月6日,法院下发《执行通知书》,若被告不履行相关义务,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8

2013.9.11

2013.9.4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作为担保方向中国银行承担了保证责任,代被告偿还借款及相关费用共计959.19707万元,要求被告偿还上述金额及相关利息

975.00707

原定2014年5月9日一审开庭,开庭前,法院通知延期开庭。

9

2013.9.30

2013.10.11

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诉讼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作为担保方向进出口银行承担了保证责任,代被告偿还借款及相关费用共计9529.08807万元及利息115.937238万元,要求被告偿还上述资金。

9645.025308

2014年5月9日,四川省中级人民法院应原告申请作出《执行通知书》,若被告不履行相关义务,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110

2013.7.1

2013.7.10

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

诉讼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与被告先后签订17份工程合同,尚欠原告工程款3714.345932万元及利息490.293663万元。

4204.639595

2014年5月9日,四川省中级人民法院应原告申请作出《执行通知书》,若被告不履行相关义务,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11

2013.11.7

2013.11.11

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诉讼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8年10月,双方签订了几份施工合同,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1793.937966万元及利息损失150.6446万元。

1944.582566

2014年4月3日开庭,5月4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

12

2014.1.10

2014.2.10

四川如来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诉讼

新津县人民法院

2009年2-7月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多份施工合同,尚欠原告工程款等59.1294万元。

59.1294

2014年3月6日开庭,7月1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

13

2014.2.14

2014.2.24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

新津县人民法院

2008年10月13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书(建筑安装工程第三包施工合同)》,经双方对账确认,被告仍拖欠原告528.544005万元。

572.621751

2014年4月1日,法院开庭, 2014年4月16日,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被告分期支付工程款本金,原告放弃利息及垫付的诉讼费。

14

2014.2.28

2014.3.10

成都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

诉讼

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

2008年10月12日、12月1日、12月29日,原被告双方分别签订了《新津3000吨/年多晶硅项目施工合同书》,合同履行至今,三份合同尚余工程款204.5966万元未付。

204.5966

2014年4月29日,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被告分期支付工程款本金及调解协议达成前的利息,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

15

2014.2.28

2014.3.7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

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

2008年10月12日、12月29日,原被告双方分别签订了《新津3000吨/年多晶硅项目施工合同书》,合同履行至今,两份合同尚余工程款177.707万元未付。

177.707

2014年4月29日,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被告分期支付工程款本金及调解协议达成前的利息,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

16

2014.1.22

2014.1.26

四川荣成天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诉讼

新津县人民法院

2011年9月13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服务合同》,但被告尚欠原告服务费16万元及利息损失1.0583万元。

17.0583

2014年7月14日,法院下发《执行通知书》,向原告支付服务费、延期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并负担执行费。

17

2014.1.16

2014.1.20

中国对外建设海南有限公司

天威新津投资有限公司

诉讼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0年1月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被告将“天馨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一标段的施工工作交由原告负责,合同的暂定总价为6274万元,目前尚欠11,089,970元未支付。

1198.825757

2014年4月22日开庭,此次开庭对案件证据进行了交换,开庭日期另行通知

(二)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自4月23日诉讼(冲裁)案件披露后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案件10起,其中3起为涉及专利权和撤销权诉讼,其余7起诉讼(仲裁)合计金额633.1652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

起诉时间

立案时间

起诉(申请)方

应诉(被申请)方

诉讼仲裁类型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及所在地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二审情况

1

2014.4.14

2014.4.14

天威保变(合肥)变压器有限公司

南京第二热电厂

仲裁

南京市仲裁委员会

2006年1月19日,双方签订了2006002号《订货合同》,现南京第二热电厂尚欠申请人货款536740.06元及利息。

79.645906

2014年4月29日,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了《调解书》,被申请人分期支付申请人货款并负担仲裁费。

2

2014.5.23

2014.6.16

宁夏达力斯发电有限公司

诉讼

宁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法院

2009年9月2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编号为DLSFDSB003号的《供货合同》一份,原告为贺兰山头关风电场一期40.5MW项目的变压器设备供货。到目前为止,被告尚欠54.5375万元未付, 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亦未返还。

74.5375

2014年7月17日开庭,等待法院再次开庭或判决。

3

2013.11.13

2013.11.26

保定保菱变压器有限公司

西安思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诉讼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原被告双方于2010年9月12日签订了产品供应合同。被告在收到货物后迟迟不履行付款义务。

179.1

2014年4月24日再次开庭,等待法院判决。

4

2014.4.16

2014.4.21

江苏欧力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西藏天威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自2010年始,被告向原告定制太阳能专用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货款,截至起诉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27.4939万元及利息。

157.4939

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

5

2014.4.1

2014.5.8

保定市三聚机械设备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保定天威电气设备结构有限公司

诉讼

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自2010年年底,被告在原告处采购加工零部件,但截止至2014年4月1日,经双方账目核对,被告尚欠原告货款共计23.703719万元。

23.703719

2014年5月12日,法院作出准许原告撤诉的《民事裁定书》。

6

2014.4.9

2014.5.19

保定电力修造厂

诉讼

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原告多年来为被告加工改装油箱,被告尚欠原告44.847623万元。

44.847623

诉讼中被告支付10万元,2014年5月27日,法院下发《民事调解书》,被告分期支付余款,原告负担受理费,本案结案。

已结案

7

2012.3.12

2012.8.6

刘鸿彬

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一)、北京京联发数控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二)

诉讼

四川省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一与被告二于2009年4月10日签订了《购销合同》,原告认为合同中涉及的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

专利权纠纷

2013年11月27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被告二于2014年3月2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4年3月2日,被告二提起上诉。

8

2014.6.9

2014.6.27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诉讼

新津县人民法院

原被告双方与2011年12月签订《高纯液氮供货协议》,截止2014年5月22日,被告仍欠原告货款68.28615万元未支付。

73.836578

法院将于8月6日开庭审理。

9

2014.5.11

2014.7.4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威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被告一)、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二)、天威新能源(成都)光伏组件有限公司(被告三)、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被告四)、本公司(被告五)、保定同为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被告六)

诉讼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以原告为牵头行的公银团于2011年1月25日、2011年1月15日、2012年3月15日分别与被告一签订了3份银团贷款合同。向被告一发放了贷款,其中原告发放贷款15.41亿元,被告一未按约偿还贷款利息2486万元。诉讼请求中涉及到本公司的为:1、撤销被告二与被告四2013年5月30日签署的《关于天威保变的股份转让协议》;2、撤销被告二与本公司的资产置换协议;3、撤销被告二与本公司签订的关于转让保定天威英利新能源7%股权的协议。

涉及到本公司的为撤销权诉讼

法院将于2014年9月4日开庭审理。

10

2014.4.28

2014.5.2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本公司(第三人)

诉讼

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原告在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撤销被告向第三人转让保定天威电力线材制造有限公司股份的行为;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请求撤销被告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的行为

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

(三)其他对公司有影响的案件情况说明

1、已披露的案件进展情况

2014年4月23日,公司在《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情况公告》披露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起诉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集团”)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兵装集团”)的相关诉讼,该诉讼进行情况如下:

(1)6月12日,在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院要求补充提交证据;

(2)6月25日,相关补充证据已提交给法院,目前等待法院的通知。

2、新增案件的情况

(1)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3年2月7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总行”)和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与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委托债权投资协议》,天威集团向中信总行融资2亿元,天威集团在融资期限届满后未按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

 

2014年4月28日,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向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列为被告;将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撤销被告向第三人转让本公司3.52亿股股票的行为。2014年5月26日,该法院向天威集团下发了《应诉通知书》。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

(2)该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案件中提到的股权转让行为是天威集团和兵装集团的交易行为,本公司不是交易主体,且本公司不是上述诉讼的涉诉主体,日常经营未受影响。

该股权转让行为和定价是依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的,兵装集团及时支付了转让价款,并已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兵装集团和天威集团正在积极应诉。

二、本次公告的新增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综合评估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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