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5010
来源:金融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重要提示:
一、本次重大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本公司请求仲裁北京仟亿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仟亿达)及郑两炳、郑文炳的《仲裁申请书》并获得受理,该案尚在审理中(详见编号:临 2013-02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申请并获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公告)。
二、和解情况
本公司近日与仟亿达、郑两炳、郑文炳就仲裁和解、增资协议终止及补充协议事宜进行了反复友好协商并签订了《增资终止协议书》(以下称本协议)。
本协议约定仟亿达应将其使用的本公司投资款及投资回报(资金使用费)总额人民币 4090 万元返还给本公司,其中包括投资本金人民币 3000 万元,投资回报(资金使用费)计人民币 1090 万元,郑两炳、郑文炳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014 年 7 月 30 日,仟亿达向本公司支付人民币 500 万元;2014 年 12 月 31日,仟亿达向本公司支付人民币 3590 万元;逾期未还则以投资款及投资回报(资金使用费)的余额为基数,按日息万分之五计息,每月底结息且以复利计。
本协议约定的首期款项人民币 500 万元逾期未还或者在 2015 年 9 月 30 日仍未全部还清上述款项的或本协议有其他争议的,本公司将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仟亿达、郑两炳、郑文炳立即支付全部款项。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生效后 20 天内,本公司将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撤回(2013)京仲案字第 1571 号仲裁请求。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预计公司可产生 1090 万元资金使用费收入。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