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5531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已有25年历史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通过更名,寻求独立的发展。
经上海市政府批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昨日正式更名为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同时启用“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的名称(下称“上海贸仲”),5月1日起,还将启用新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分治”风波自去年5月发酵后,至今已有一年。
此前,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正式更名为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华南国仲”),同时,加挂“深圳国际仲裁院”的牌子,推出自己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
至此,曾经共同推广“贸仲”品牌,使用通用仲裁规则和统一的仲裁员名册的三家机构分道扬镳已成既定事实。
为何更名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贸仲委”)与上海贸仲及华南国仲曾长期共同制定、使用同一套仲裁规则。三家机构分道扬镳的起点,源自2012年5月1日,贸仲委宣布实施新修订的仲裁规则。
此规则引起上海贸仲和华南国仲的反弹,认为新规则意在剥夺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选择权和华南国仲及上海贸仲的独立仲裁权。
彼时三方争论的焦点之一是,仲裁机构之间是否存在授权的问题。贸仲委认为,上海贸仲和华南国仲是其分支机构,上海贸仲和华南国仲发出的联合公告认为,三者举办主体不同,编制属性分别是中央部门下属单位编制和地方编制,财政管理体制分属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人事任免体制也各不相同,是各自独立的仲裁机构,三者之间是业务合作关系——名称品牌合作、业务规则合作、委员会合作、名册合作、“通用仲裁条款合作”。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汉民说,上世纪80年代末,上海市政府就着眼于改善投资及经贸环境,有效解决外商争议,决定设立与上海对外开放相适应的涉外仲裁机构。
过去一年,贸仲的内部纠纷给企业当事人带来困惑。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得的一份文件显示,贸仲委在上海浦东设立“秘书局上海办”,开始受理当事人约定争议由上海贸仲仲裁的案件,包括受理上海贸仲已经受理的仲裁案件。一段时间来,常发生当事人就争议约定上海贸仲受理的案件,出现上海贸仲、贸仲委上海办先后受理等情况。
为此,当事人感到困惑,纷纷致电询问上海市司法局争议案件到底应由哪家仲裁机构受理。对此,上海市司法局曾作出评析,“上海贸仲在名称上使用贸仲委分会的牌子,但性质上并非贸仲委的分支机构。”同时,“任何仲裁机构均须依法登记,并且不存在国家级机构和地方级机构之分。”
但到了2013年3月,很多争议案件的当事人对案件的管辖机构仍然处于困惑之中。在这种背景下,上海贸仲更名便顺理成章。
上海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会长、上海贸仲主任岑富荣说,为尽快平息机构间的争议,主动进行更名,有利于化解机构间关于名称、性质和管辖权的纷争。
目标是建成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更名之后对上海贸仲将有何影响?岑富荣表示,更名仅是名称登记事项的变更,仲裁机构和主体地位并未改变,也不是新设仲裁机构,这保持了机构以及服务的稳定性,又使更名前后的仲裁管辖权不受影响。
另一个可确定的结果是,企业当事人在约定仲裁主体时会更明确。
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总法律顾问郭俊秀对本报表示,过去的争执给企业约定仲裁方式造成思想上的混乱,在选择时存在不确定性,更名以后对于企业当事人有确定感,对于未来经济有预见性。企业的发展需要公正、便捷、高效的解决纠纷的机制环境,而国际通行的解决商事纠纷的主要方式是仲裁。
上海贸仲的更名,也更突出“上海”元素。岑富荣说,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如伦敦国际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均以城市名称冠名,借助国际大都市的影响力,使机构逐渐发展为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和区域性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在新加坡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都已提出建成“亚洲仲裁中心”口号的背景下,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也将建成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定为目标。
具有三十年仲裁经验的资深仲裁员、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鲁明对本报记者表示,贸仲三家机构分道扬镳更有利于良性竞争,促使中国仲裁朝国际化方向发展。
外籍及港澳台仲裁员达199名
上海贸仲新的仲裁员名册,由625名仲裁员组成,其中,外籍及港澳台仲裁员达到199名,约占三分之一,分别来自39个国家和地区,仲裁员的国际化程度位居全国仲裁机构之首。仲裁员专业背景方面,具有金融专业及从业背景的仲裁员达20%以上。
岑富荣称,上海贸仲制定的仲裁规则,吸收了近年来国际仲裁发展实践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新增或调整有关“适用其他仲裁规则”、“当事人延长选定仲裁员期限”、“第三人加入仲裁程序”及“当事人延长选定仲裁员期限”等规则。
近年来,上海贸仲涉外业务快速发展。2008年至2012年的5年间,上海贸仲共受理仲裁案件2541件,涵盖贸易、航运、知识产权、金融类案件等主要商事领域,争议金额总计人民币206亿元,其中2012年全年争议金额达人民币59亿元。五年间,双方均为境外当事人的国际性案件达73件,位居全国仲裁机构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