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5027
兄弟科技(002562)3月11日晚间公告,公司于2013年3月9日收到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华化工”)股东丁建胜、曹钟林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依法撤销嘉兴仲裁委员会(2012)嘉仲字第109号裁决。
公司此前2月21日公司公告,拟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申请依法撤销嘉兴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2)嘉仲字第109号裁决。再之前的2012年8月28日,公司就收购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华化工”)72%股权申请仲裁事宜发布公告。此后公司公告,因《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条件不能成就,2012年12月21日,公司与朱贵法等7名股东达成协议,相关股权转让终止履行,同时,公司决定终止收购中华化工72%股权事项,终止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申请事项。
2012年12月31日,公司向嘉兴仲裁委员会递交变更仲裁请求的申请,申请裁决确认《股权转让协议》终止履行,同时要求被申请人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朱贵法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的《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并连带返还股权转让款58920万元。2013年2月7日,公司收到嘉兴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2)嘉仲字第109号《嘉兴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公司认为,嘉兴仲裁委员会(2012)嘉仲字第109号裁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嘉兴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仲裁程序违法,朱贵法等11名被申请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应予撤销。2013年2月19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审议决定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另外,公司于2013年2月19日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朱贵法等7名被申请人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朱贵法等7人认为,嘉兴仲裁委员会(2012)嘉仲字第109号裁决违反了《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及《嘉兴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仲裁程序违法,应予撤销。
对于本次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对公司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此前称,截止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前有仲裁/诉讼结果,且其结果为无法收到剩余部分股权转让预付款,将进一步扩大公司2012年度业绩亏损。截止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尚无仲裁/诉讼结果的,其仲裁/诉讼结果将可能影响公司2013年度经营业绩。
(来源《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