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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5411

一、2012年全国仲裁工作年会在郑州国际会展中心召开

来源:郑州日报

9192012年全国仲裁工作年会在郑州国际会展中心召开。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司长卢云华、副司长袁诗鸣,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贾东明,副市长张学军出席。

本次年会由郑州仲裁委承办,会议围绕努力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优质仲裁法律服务的主题进行讨论,郑州、武汉、北京等12家仲裁机构负责人进行了发言。

近年来,郑州仲裁委案件审结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调解和解率达86%,自动履行率也在88%以上,被法院撤销和不予执行案件保持在1%以内。近两年,已有200多起借款、保险等金融纠纷通过仲裁得到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尤其是今年前8个月,郑州仲裁委已受理案件1820件,其中已审结1638件,有1400件是以和解、调解的方式结案,和解调解率达86%,充分体现了仲裁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律保障作用。

张学军表示,郑州将以此次全国仲裁工作年会为契机,进一步增强信心,抢抓机遇,加倍努力工作,不断开创仲裁工作的新局面,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本文来源:郑州日报    责任编辑:杨欣欣)

 

二、广州仲裁委应邀参加香港法律服务论坛

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于913在广州出席香港法律服务论坛,介绍香港法律服务业的优势。袁国强于当日上午联同广东省副省长许瑞生主持论坛的开幕仪式。
2012
年的香港法律服务论坛以香港法律服务迈向全球,首选香港为主题,由香港律政司主办,香港贸易发展局、香港律师会、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和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亚洲事务办公室协办。广州委作为论坛支持单位方应邀出席了论坛。近七百名来自香港及广东省的法律及仲裁专业人士、政府官员、企业代表也出席了当日的论坛。
袁国强指出,有《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提供的平台,香港将积极与广东省同业加强合作,发展法律及仲裁服务。论坛安排模拟仲裁庭,展示如何透过仲裁有效地解决跨境商业纠纷,亦透过个案分析,探讨境外投资、企业并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广州仲裁委将会与香港仲裁机构及法律专业人士进一步加强合作,拓宽交流合作渠道,打造南沙国际仲裁中心的国际品牌,共同促进仲裁事业的发展。

 

 

三、兰州仲裁大标的案件不断增加

来源:甘肃日报

记者近日从兰州仲裁委员会获悉,截至8月份,兰州市仲裁案件涉案标的达17.3亿元。

据了解,仲裁涉案类型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最为突出,共46件;其他均为建筑施工合同、租赁合同及保险合同等案件。截至8月份,共审结案件171件,比上年增加91件,结案率为92%,已结案件的自动履行率达到90%

数据表明,兰州仲裁受理案件的结构和质量正在发生变化,争议简单、小标的案件不断减少,案情复杂、专业性强的大标的案件不断增加,涉及外地当事人的案件也随之增加。这表明仲裁的影响力正在逐步扩大,受理案件正朝专业、高端方向发展。

 

四、吉林省首届仲裁经验交流会在长白县举行

来源:和讯网

近日,吉林省首届仲裁经验交流会在长白县举行,吉林省法制办副主任王永忠、白山市政府副秘书长辛泳光、各市(州)法制办及仲裁委员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白山仲裁委、长春仲裁委就仲裁工作经验做法及取得成果作了发言;各地仲裁委作了经验交流,会议还围绕如何加强仲裁工作从四个方面进行了研讨:一是当前我省仲裁法律服务工作的重点;二是如何正确处理仲裁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工作关系;三是确认仲裁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应用;四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仲裁机构的最佳定位。

王永忠在会上讲话并提出要求:当前吉林省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经济体制深刻变化,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各类矛盾纠纷处于多发阶段,民商事纠纷日益复杂多样,如何在新形势下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加快吉林省仲裁事业的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政府法制部门和仲裁委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开拓思路,切实增强做好仲裁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当前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要着眼大局,坚持仲裁工作的正确方向,服从和服务于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二要不断提升仲裁水平。各仲裁委一定要认真办好每一起案件,打出品牌,提升社会认可度。要不断加强对所属仲裁员的管理和培训,使仲裁事业能够健康发展。三要强化服务意识,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四要继续创新,探索可能发生纷争的领域,超前做好调研,不断做好拓展仲裁工作的领域。五要注重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各界仲裁的法律意识,营造仲裁的良好氛围,扩大仲裁的社会知晓率,使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认识仲裁、选择仲裁,让更多的人懂得通过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成都市金融仲裁院挂牌成立

来源:华西都市报

近日,成都市政府召开了成都金融仲裁院成立大会,成都金融仲裁院正式挂牌成立。614,经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都仲裁委员会设立了成都金融仲裁院,专门负责金融交易、金融服务等活动中发生的民商事争议的调解仲裁工作。

据介绍,截至20126月,成都全市有银行58家,保险公司65家,证券期货公司57家;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分别达18911亿元和14902亿元,成都已成为中西部金融机构种类最齐全、数量最多、市场规模最大的城市,西部金融中心的雏形已经形成。

随着金融深度的加大,交易品种日渐多样化,金融纠纷所涉及的技术、事实和法律问题也更加复杂化。因此,市场急需要成立一个专门解决金融纠纷的仲裁院来配合新形势的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成都金融仲裁院应运而生。

目前,成都金融仲裁院聘请了147名金融仲裁员,均是来自金融监管机构、行业协会、高校及金融企业的金融法律专家。

即日起,金融案件的仲裁审理,将适用《成都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程序特别规定》。金融案件的受理由成都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3日内(非金融案件为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也可以当即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此外,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金融案件争议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而非金融案件是争议金额不超过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适用简易程序,金融案件的审理时限更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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