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4975
来源:法制网
自仲裁法1995年实施以来,截止2011年,全国共有仲裁机构215家,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100多万件,涉及案件标的额6860多亿元。这是记者从这次召开的2012年全国仲裁工作年会上获悉的。
2011年受理案件数近9万件,涉案标的总额1133亿。与往年的数据相比,在今年这一组同样代表着我国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多、仲裁质量好、服务水平高的数据中,一些特别元素的增加使得这些数据背后又多了一些涵义。国务院法制办综合协调司副司长袁诗鸣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解决民商纠纷的过程中,仲裁机构正积极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在仲裁服务领域、服务方式、服务对象上想办法搞创新的实践正在各地进行。
盐城仲裁委借鉴人民法院巡回办案方式,实行流动办理仲裁案件,把仲裁庭开到了街道社区、乡镇村组及田间地头,就地审理就地解决。并充分利用镇(街道)司法所、村及社区调解组织“三位一体”的调节网络,合理借助当事人在当地的各种社会关系等外界力量开展调解工作,实行裁调对接相结合。2011年,在固定巡回点审结70件,深入村组巡回审结45件,深入企业巡回审结15件,深入社区巡回审结50件。
除了将仲裁服务延伸到最基层外,拓宽仲裁服务领域方面的有益尝试也崭露头角。如宝鸡、吉林等仲裁委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深圳、太原等仲裁委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医患纠纷,都被证明卓有成效。以深圳仲裁委为例,自其医患纠纷仲裁院2010年10月12日成立以来的短短一年多时间里,共接待来访和电话咨询210余人次,受理医患纠纷案件29宗。目前已结案件中无一信访投诉。
作为全国创新社会管理试点城市的德阳,其仲裁委在调解中心增设预防纠纷职能,与住建局联合设立“建设纠纷预防与调解中心”,为建设系统各企业的纠纷预防提供指导和帮助,在避免群体性纠纷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此外,厦门、济南、重庆、长春等仲裁委积极与市场经济行业组织合作发展仲裁事业,也使得仲裁为社会服务的重要作用日益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
“积极参与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全国仲裁界的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发展仲裁事业的重要措施”,袁诗鸣表示。他说,全国仲裁机构近年来的探索都是着眼于民商事纠纷解决方式发展趋势进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创新性实践,极大地促进了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作用的发挥,为创新社会管理,完善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而卓有成效的贡献。
尽管成绩斐然,但袁诗鸣提醒仲裁界,仲裁机构的工作水平依然较为初始。全国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数量仅占法院受理民商事纠纷案件数量的1%左右,还远未达到“二次创业”提出的把仲裁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的积极作用提升为重要作用的目标。有相当一部分仲裁机构年受案数量不足100件,仲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作用还基本未发挥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