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浏览量:4081
2008年8月新出版的《2007年上海市港口与航运发展报告》是在上海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上海市及港航单位相关领导组成编委会,由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和上海海事大学的专家组成编辑组负责编撰的。该发展报告被称为“上海市港口和航运发展的白皮书”,是上海港口和航运界的重要文件。
《2007年上海市港口与航运发展报告》共分9篇,其中在第5篇第4节的“海事审判和仲裁”一章中,重点介绍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在2007年的工作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① 案件受理与仲裁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以下简称“海仲上海分会”)全年受理仲裁案件共33件,争议标的达人民币8854万元,受案数量创五年来新高;全年审结案件共32件,其中撤案4件,和裁16件,裁决12件,分别占12.5%、50%和37.5%。案件类型主要有船舶碰撞、渔船纠纷、船舶买卖合同、货运代理合同、期租合同、航次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船舶保险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及仓储合同等争议,其中船舶碰撞案件占1/3以上,海仲上海分会在港口一线及时解决争议、提供良好服务的优势得到体现。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海事调解中心全年受理6个船舶碰撞案件,其中5个已经结案,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进入仲裁程序作出仲裁裁决书。在航运界产生重要影响,并被国外保赔协会所认可,为海事纠纷的解决找到了一条公正高效的途径。为方便渔业争议在渔区就近解决,在温岭地区挂牌成立渔业争议解决中心温岭办事处,扩大当地渔业争议通过仲裁解决的影响力,在该地区已作出9个渔业争议仲裁裁决。
② 海事仲裁研究与业务交流
作为上海地区的专业海事仲裁机构,海仲上海分会积极参与市政府、虹口区政府和上海海事法院组织的相关活动,撰写了《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海事法律服务环境建设的建议报告》,对上海海事仲裁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经几年努力使上海成为全国海事仲裁中心,进一步成为亚太地区海事仲裁中心的可行性措施。受国务院法制办委托,海仲上海分会通过对航运、保险、海事等行业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了对航运领域海事争议案件数据的统计报告,为目前正在进行的《仲裁法》修改提供有关资料。
海仲上海分会不断拓展中国标准造船合同的制订和推广工作,参与上海地区船舶行业的交流活动,翻译BIMCO新推出的标准新造船合同,负责起草中国标准造船合同的法律条款,并完成对《船舶海事纠纷仲裁诉讼实务》一书的修改工作。参与完成《中国海事仲裁案例集(2002-2006)》的编辑工作。全年编写6期双月刊《海事仲裁(上海)通讯》,供航运界人士内部交流。举办第五次上海海事仲裁沙龙活动,为海事仲裁员、海事律师、航运企业法务人员提供交流学习的平台。
海仲上海分会派员参加在新加坡举办的第十六届国际海事仲裁员大会,做主题发言;派员参加国际律协在汉堡召开的国际海事仲裁研讨会,做“海事仲裁在上海”的专题演讲;派员参加中俄蒙韩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会议及俄罗斯联邦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成立75周年活动。10月在香港成功举办“内地香港海事仲裁研讨会”,为中国成为亚太地区海事仲裁中心开展合作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