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江家岱 浏览量:5250
近年来,外商投资渠道不断拓宽,港澳商人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下全面北上,当中涉及的商事纠纷亦逐年递增。由于两地法律的差异,国际仲裁成为热门调解方式;要求内地法官不仅需要提升业务能力,更要熟谙英美普通法系。跨境法律培训班因此大行其道。
根据《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国各级法院审结各类涉外商事和海事海商案件2.2万件。各级法院审结涉及涉港澳、涉台案件1.5万件,占总数的60%;加强司法互助,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协助调查取证6325件。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顾敏康教授接受中新社访问时表示,由于两地分属普通法和大陆法,执法机关在取证、起诉以及审判的过程中经常遇到管辖权的争议;寻求商业仲裁往往成为双方都愿意接受的解决途径。其中,股权纠纷、贷款争议以及投资协议纠纷分列涉外案件前三位。
相比传统法院审判,仲裁具有成本低、解决迅速等各种优势。顾敏康透露,在涉外商事纠纷中,越来越多的外商由于对内地法律不了解,宁愿选择在香港甚至国际仲裁法庭处理纠纷,其判决结果对中国政府具有约束力;与此同时,许多内地公司也诉诸仲裁来处理涉外纠纷。
在这样的背景下,内地与香港越来越需要通晓不同法系的审判专才。统计显示,各级法院去年共有391人次赴港澳台开展司法交流,接待港澳台法律界人士538人次;藉此加深了两岸三地的法律互通互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