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际仲裁

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5144

成都农村产权仲裁院成立以来,通过设在各试点区(市)县产交所的咨询联络处,向前来咨询的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免费发放宣传手册,宣传产改政策,协调解决涉及产改中的相关矛盾和问题,对不属于农村产权仲裁院仲裁的案件,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近日,成都农村产权仲裁院组织相关专家,对问题反映比较突出,也带有普遍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征地后补偿款的分配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

根据崇州市羊马镇人民政府和成都农村产权仲裁院崇州咨询联络处的申请,成都农村产权仲裁院邀请市农委农地处、市统筹委政策法规处、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等从事农村产权改革实务工作和政策研究的专家,与农村产权仲裁院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一道,对崇州市羊马镇中华村5组在土地使用权及征地补偿款分配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研讨,对羊马镇政府在协调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及政策方面提供参考意见。

崇州市羊马镇中华村在参与全市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过程中,以2009年7月1日为时间节点,登记村民人数,进行确权登记,此后参与确权登记的村民陆续有三人死亡。在2010  年6月该村土地全部被征用,关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就成了问题的焦点。根据村民会议,大多数人同意给3名已死亡村民每人5000元买墓地的补偿,不再参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其中2名死亡村民的家属表示同意,一名已死亡村民的家属不同意,坚决要求全额参与分配,并为此不断上访,羊马镇政府组织召开多次协调会,均无法平息。
 
为了协助羊马镇人民政府妥善调处该起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与会专家结合国家及成都市产改政策,以及各地村民自治组织内部在分配征地补偿款采取的不同方式,认真分析研究后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属于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乡镇政府在协调处理此类纠纷中,要注意引导和指导村民自治组织完善村民议事会议程序,对个别村民提出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研究,对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对个别人的利益没有得到满足的,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最后,专家们建议:羊马镇人民政府向上访人和中华村5组的其他村民宣传成都市的相关产改政策,尽可能作说服工作,让上访人和中华村5组其他村民互谅互让,通过自主、自愿、自治的方式解决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给予上访人适当经济补助,立足协商调解解决。
 

转自成都仲裁委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