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闻戈 浏览量:5963
长久以来,有不少人认为法院只会承认和执行有支付标的的仲裁裁决,而不会执行没有执行标的的仲裁裁决,例如宣告性的仲裁裁决(declaratory arbitral award)。这其实是一种误解。
最近,英国一个上诉法院在其判决书中确认,宣告性的仲裁裁决可以承认和执行。该案是West Tankers Inc v Allianz SpA [2012] EWCA Civ 27案。
该案所涉争议是一起船东诉保险人案件。在船舶与租船人的码头碰撞后,船东Front Comor公司根据租船合同之规定,针对航次租船人的保险人在伦敦提起了仲裁。在仲裁过程中,保险人在意大利法院就同一碰撞起诉了船东。英国法院发布了禁止诉讼令,禁止保险人在意大利法院采取进一步的行动。仲裁庭经过审理认为,根据租船合同,船东享有合同豁免权,船东对碰撞造成的损害不负责任。船东根据《英国仲裁法》第66条之规定,向英国高等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并请求法院按照仲裁裁决的内容作出判决。船东的申请被采纳。保险人上诉。
英国上诉法院在判决中对《英国仲裁法》第66条的规定做了从宽解释。上诉法院认为,仲裁法第66条关于“像法院判决一样的同等条件执行”(enforced in the same manner as a judgment to the same effect)仲裁裁决并不限于“通常的执行方式”,例如执行裁决规定的金钱给付。它也包括其他的执行方式,例如适用禁止反悔和既判力规则等,以“给予裁决像判决一样的同等司法力量。”这种从宽解释反映了仲裁法的精神实质以及需要司法对仲裁给予支持的效率要求。
上诉法院强调,执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就是执行判决或裁决所确定的权利(right),不论这种权利是求偿支付权还是其他权利,例如禁止反悔的权利。通过适用既判力原则像法院判决一样执行仲裁裁决,可以确保仲裁裁决优于后来的裁判。但是法院也指出,执行宣告性的仲裁裁决只能在“合适的案件”中进行。
英国上诉法院的这一判决,不仅明确了宣告性的仲裁裁决可以执行,而且也体现了司法支持仲裁这个重要政策。
(编辑:闻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