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量:5005
2012-2-23 专家建议民诉法增加仲裁财产保全规定
一、建议仲裁执行管辖宜升为法律
“任何制度的实施都会有一定的成本,在中院执行仲裁裁决这种成本是仲裁制度应当承担的,如果由基层法院来执行,也许当事人会觉得不安全。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基层法院执行。所以我认为应当沿用司法解释中的规定。”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连斌说。
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可上诉
宋连斌说,根据法国最新民诉法,其对国内仲裁裁决没有撤销制度,但对不予执行不服的可以上诉,其实这样的设计是有道理的。他认为,仲裁裁决被准予执行的不应给予上诉,因为一件仲裁案在经过仲裁庭审理后认为应当执行,法院经过审理也认为应该执行,就说明法院和仲裁庭的观点是一致的,事实上相当于经过了一审二审;如果法院审理后裁定不予执行,说明法院和仲裁庭的意见是不一致的,不予执行是第一次出现的新观点,新观点就要有上诉救济,这样才相对比较合理。
三、仲裁保全应当向中院申请
我国现行民诉法对仲裁保全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增加仲裁保全,既能体现程序法的完整性,又能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应在民诉法中增加仲裁保全的相关规定。
(来源:法制日报)
2012-02-24 宜家已申请仲裁,欲取得争议域名所有权
国际知名家居供应商宜家(IKEA)于近日向国家仲裁调解中心提交仲裁申请,意图取得2个涉及其商标的争议域名ikeamarkets.com和ikeamarket.com的所有权。
据悉,宜家在全球范围内持有多个“IKEA”的相关注册商标,而争议域名的注册时间则晚于宜家注册其系列商标的时间。因此,宜家认为被告意图注册相似商标混淆用户点击获取不当利益,并举证被诉人具有恶意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的性质,误导用户至假冒宜家网站,并销售带有“IKEA”品牌标识的假冒产品,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商标权益及品牌形象。
(来源:新浪科技)
2012-02-25 审查国内与涉外仲裁标准应统一
由济南仲裁委员会、济南仲裁法学研究会主办的民诉法与仲裁法的衔接和完善理论研讨会在山东济南召开,对执行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的审查标准是否需统一、如何调整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关系、仲裁裁决由哪级法院执行、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的救济问题及将仲裁保全制度写入民诉法等问题进行了重点讨论。
立法机关相关负责人、法学专家、律师及仲裁人员均表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仲裁机构的不断健全,对国内和涉外仲裁裁决的审查标准应当统一,且都应只是程序审查。统一实行程序审查符合国际通行惯例,也是仲裁私权自治特性的必然要求。
(来源:法制日报)
2012-2-25 “十二五”期间,县以上将普遍设立仲裁机构
日前,人社部、中央编办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要求“十二五”期间在全国县以上普遍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等办事机构,并明确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公共服务属性,受到劳动者的广泛关注。
《意见》对加强仲裁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保障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对仲裁的制度建设作出进一步完善:要强化仲裁委员会职责,要加强仲裁办案质量管理,要加强仲裁工作管理,建立健全“调、裁、审”工作协调制度,加强与信访、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人民法院之间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做好调裁衔接和裁审衔接。
(来源:人民日报)
2012-2-26 贸仲新仲裁规则将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在比较研究国际商事仲裁的最新发展的基础上,经过反复征求各方意见,多次集中研究反馈意见,逐条审定,数易其稿,贸仲委已完成对其仲裁规则的修订工作。《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2年版)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批准通过,将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查看请点击:http://cn.cietac.org/Rules/index.asp。
(来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2012-3-2 贸仲委李虎副秘书长出席世界贸易中心协会2012年亚太地区年会
2012年2月22日至24日,世界贸易中心协会2012年亚太地区年会在北京召开,来自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会议代表150多人参加了会议。贸仲委李虎副秘书长应邀出席了本届年会的“经商中国圆桌会议”,并做专题发言。世界贸易中心协会执行副总裁Robert Frueh先生表示,通过李虎副秘书长的介绍对贸仲委有了深刻了解,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来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2012-3-7 董松根副会长会见国际海事委员会主席一行
2012年3月7日,贸促会副会长、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主席董松根在会内会见了国际海事委员会主席卡尔-约翰•甘布里和秘书长纳吉尔亨.弗洛雷。国际海事委员会主席及秘书长对董松根副会长对于本次会议的关心表示诚挚的谢意。贸仲委副主任于健龙,贸仲委副秘书长、海协秘书长李虎及海协副秘书长安瑞陪同会见,并与来宾就会议筹备的有关细节进行了磋商。
(来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