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浏览量:4068
贸仲委、海仲委分别自1956年和1959成立以来,先后聘请了一大批品行高尚、公道正派的法律、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等领域的资深专家担任仲裁员,其中不乏在国内外有着重要影响,享有崇高威望的杰出人士,他们以高尚的人格、渊博的学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中外当事人定纷止争、排忧解难,维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仲裁的权威,为贸仲委、海仲委和我国仲裁事业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为了对贸仲委、海仲委仲裁员中的优秀代表予以表彰,贸仲委、海仲委制定了《关于授予荣誉仲裁员光荣称号的办法》,经贸仲委和海仲委第十七届委员会第七次主任联席会议批准,于2011年11月14日起施行。
根据该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首批被授予贸仲委荣誉仲裁员的是:唐厚志、费宗祎、尹铁瓯、高隼来、魏耀荣、江平、姚壮、王家福、黎学玲等九位同志;首批被授予海仲委荣誉仲裁员的是:朱曾杰、高隼来两位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