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青岛仲裁委员会 浏览量:5307
为进一步发挥仲裁在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充分体现仲裁公平、亲和、快捷的优势。青岛仲裁委员会积极探索调解新路子,主动延伸服务,提前介入纠纷,在仲裁案件受理过程中积极尝试案前调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减少了当事人双方解决纠纷的仲裁成本,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誉。
某小区200户业主因房地产公司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证违约金申请仲裁,该委的立案工作人员及时与被申请人联系,为双方当事人进行立案前的调解。经过反复的工作,房地产公司与大部分业主达成和解,支付了违约金,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仲裁费用,化解了纠纷。还有一高层楼座业主因电梯门纠纷欲集体与房地产公司进行仲裁。受案过程中,工作人员了解到他们的仲裁请求相近,标的物一致。如果整个楼座业主都参与仲裁,势必造成当事人双方在人力、物力上的损耗,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在与申请人沟通后,工作人员建议申请人选3名代表参加仲裁,仅这一项就为当事人节约10万多元仲裁费用。这种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的做法也感动了对方,本案调解很快结案。
近几年来,青岛仲裁委员会始终坚持“亲和仲裁”理念,不断加大仲裁案件的调解和解力度,把服务当事人、促进民生问题解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作为仲裁的价值追求,注意在案件的每个环节细心捕捉调解信息,耐心听取当事人意见,真心实意地为当事人着想,用实际行动感化当事人,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赢得了双方当事人满意。2008年上半年的调解和解率达到了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