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4767
域名争议解决实务研讨会在京举行
2011年5月5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网上争议解决中心在北京国际商会大厦举行域名争议解决实务研讨会。研讨会由贸仲委副秘书长李虎主持,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网上争议解决中心主任于健龙致辞,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罗东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助理姜颖及网上争议解决中心秘书长焦亚尼先后作了主题发言。
于健龙主任在致辞中指出,域名争议解决机制是快速解决域名抢注纠纷的一种独特的非诉讼争议解决制度。经过10多年的发展和实践,域名争议解决机制在世界范围中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已经成为抑制网络侵权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贸仲委在域名争议解决方面的实践基本上与世界保持了同步。贸仲委网上争议解决中心自成立以来,共审结域名等各类争议近2000件,绝大多数裁决得到了及时执行,其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国内外均产生了一定影响。相比于传统的诉讼、仲裁,域名争议解决是一种全新的争议解决模式,有许多不为业界人士所熟知的特点,希望通过今天的研讨会,增进相关领域从业人员对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的了解,进一步提高域名争议解决的质量。
三位发言人围绕域名争议解决投诉要件的证明、域名诉讼以及域名争议解决的程序等实践中的突出问题,结合具体案件实例,分别作了清晰深入的分析,并对现场人员的提问作了耐心仔细的解答。
研讨会共吸引100多名网上争议解决中心专家、知识产权代理、律师等相关领域从业人员的参与,达到了进一步宣传推广域名争议解决机制、推动域名争议解决机制高质量运行的预期目的,取得了圆满成功。
(来源:CIETAC官网,2011-05-05)
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1版)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1版)经过深圳仲裁委员会第四届第二次全体会议修订并通过,定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次规则修改的几个主要特点是:
1、新增了“金融纠纷仲裁程序”和“医患纠纷仲裁程序”,以适应深仲新设的“深圳金融仲裁院”和“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的工作需要。
2、新增了“尊重约定”的内容,强化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对双方当事人以简化程序为目的,就仲裁庭组成方式、审理及裁决方式、答辩期、开庭时间及地点、送达地点等达成的约定,经仲裁委员会确认后优先适用。”
3、在第五章“证据”中做了修改和细化。将证据的提交的一般期限从“开庭前”改为“开庭三日前”,尽量减少当事人证据“突然袭击”的现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充实了鉴定的相关内容。
4、缩短了仲裁期限,对仲裁案件的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深圳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提交仲裁申请决定是否受理的期限、收到答辩书后将答辩书副本及其附具的证据材料送达申请人的期限均从原来的“五日”缩短为“三日”,等等。金融纠纷仲裁案件的审理期限自仲裁庭组庭之日起一个月,医患纠纷仲裁案件的审理期限自仲裁庭组庭之日起三个月,这对促进这两类纠纷的及时解决、维护社会和谐将起到较大作用。
(来源:深圳仲裁委员会,2011-05-05)
“Moot Shanghai”首届国际商事模拟仲裁庭上海邀请赛圆满成功
“Moot Shanghai”首届国际商事模拟仲裁庭上海邀请赛于2011年3月31日圆满落下帷幕。本次邀请赛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主办,由华东政法大学、霍金-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Hogan Lovells)、法国阿达姆斯律师事务所(Adamas)与罗英人才服务有限公司(LawInn)等著名法律机构联合协办并发起设立。
本次邀请赛自3月29日起至3月31日止,为期三天,共举行24场循环赛、2场半决赛和1场决赛。参赛代表队分别来自美国、日本、韩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墨西哥、中国等国家的十二所著名院校,其中香港城市大学和印度尼西亚大学通过网络进行了远程比赛(E-moot)。经过激烈的角逐,印度国立法科大学代表队获得冠军,中国厦门大学代表队获得亚军,墨西哥自治大学和韩国成钧馆大学代表队获得季军。来自墨西哥自治大学的参赛选手Alonso Agustin Sandoval Arroyo获得了最佳个人辩手奖。
上海仲裁委员会徐强主任作为“Moot Shanghai”首届国际商事模拟仲裁庭上海邀请赛的名誉主任为邀请赛冠军颁奖。
在循环赛进行的同时,上海仲裁委还邀请了亚太地区仲裁组织主席、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文件委员会委员杨良宜先生(Mr. Philip Yang Liang-Yee)举办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系列讲座、英国特许仲裁协会会员周立新大律师(Mr. Edward Chow)举办了《国际商事仲裁语境下的香港侵权法》的讲座。
作为本次邀请赛的协办方之一罗英人才服务有限公司(LawInn)召开了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现状小型研讨会,另外美国驻沪领馆总领事也在其馆舍举办了鸡尾酒招待会款待各国参赛选手。
邀请赛在主办、协办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圆满成功,获得了国际仲裁届、法律界的充分认同和赞赏。
(来源:上海仲裁委员会,2011-05-05)
武汉仲裁委召开海事海商仲裁发展座谈会
2011年4月28日,由武汉仲裁委员会主办,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武汉企业法律工作协会协办的“武汉海事海商仲裁发展座谈会”在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成功举行。会议吸引了来自武船、百步亭环宇、长航、华航等在汉重点造船及航运企业法律部门的负责人和武仲部分资深海事海商仲裁员的积极参与。
参会代表一致认为,武仲发展海事海商仲裁工作,扩大宣传是基础,贴近企业是关键,提高仲裁约定率是根本。
(来源:武汉仲裁委员会,2011-05-06)
青岛仲裁委赴昆明仲裁委员会交流
2011年4月下旬,青岛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冯守成一行五人,赴昆明仲裁委员会考察学习,就仲裁制度的推介、仲裁案件的调解及派出机构的管理等课题进行了广泛深入地学习交流。
(来源:青岛仲裁委员会,2011-05-09)
贸促会董松根副会长视察海仲上海分会工作
2011年5月10日上午,贸促会副会长董松根在贸仲副秘书长李虎陪同下视察海仲上海分会工作。在了解和听取上海分会近期的业务开展情况汇报后, 董副会长对上海工作做了指示。他肯定了海仲推广中国标准格式造船合同(上海格式)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出,对贸促会的海事优良品牌不仅要有自我认识,而且要让社会认识、认可,海事业务必须要到前沿一线,要整合利用贸促会的各种资源,借助大上海的广阔平台,继续坚持提供优质品牌的专业法律服务,要力争把海仲打造成国际金牌仲裁机构,同时要充分发挥贸促会海损理算的优势,把业务做大做强。海仲与理算要紧密业务合作,服务予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来源:CIETAC官网,2011-05-10)
中国贸促会与浦东新区签订海事法律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2011年5月10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董松根与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戴海波授权签署了《关于加强海事法律服务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合作框架协议》。
合作框架协议将为落实国家战略布局,为上海金融和国际航运两个中心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中国贸促会将在上海浦东新区着力发挥海事仲裁、海损理算、海事调解、海事法律咨询及培训等方面的功能,发挥中国贸促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贸促会海损理算中心的品牌和专家队伍的优势,提供专业、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将对中国贸促会的海事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给予支持和便利。合作框架协议显示了上海两个中心建设的重心向软实力转移的力度和决心。
签约前,董松根副会长与戴海波副区长进行了友好交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李虎、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副部长王承杰、中国贸促会海损理算处处长高小五、以及海仲上海分会秘书长蔡鸿达等参加了签约仪式。
(来源:CIETAC官网,2011-05-10)
于健龙秘书长参加国务院法制办仲裁工作会议并作发言
2011年5月9日至10日,于健龙秘书长出席了由国务院法制办在京组织召开的仲裁工作专题会议。
会议通报了2010年全国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情况。其后,就将在贵阳召开的2011年全国仲裁工作会议的议题进行了研讨。贸仲委于健龙秘书长就自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贸仲委处理涉外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涉外仲裁工作的发展趋势作了发言。广州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厦门仲裁委员会负责人就其涉外仲裁工作作了介绍;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高菲秘书长就中国企业在境外仲裁的有关研究情况作了汇报;西安仲裁委员会和济南仲裁委员会负责人分别就仲裁案例评选和仲裁宣传工作的情况作了介绍。最后,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卢云华司长做了总结发言。
此次会议由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具体承办。
(来源:CIETAC官网,2011-05-11)
2011年涉外仲裁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
2011年5月9日,涉外仲裁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国务院法制办卢云华司长、袁诗鸣处长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袁诗鸣处长主持。会议先由袁诗鸣处长通报了2010年全国仲裁机构的受案情况,重点介绍和分析了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的受理情况。2010年全国209家仲裁机构共受理涉外案件1219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1.6%,其中排在前十位的分别是:广州仲裁委、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深圳仲裁委、上海仲裁委、北京仲裁委、珠海仲裁委、中国海事仲裁委、厦门仲裁委、苏州仲裁委、烟台仲裁委、佛山仲裁委。随后,各与会代表结合自身仲裁委的工作实际,对涉外仲裁工作的现状、存在问题及未来发展进行探讨与交流。最后,卢云华司长作了重要讲话,指出:在当前重点推动涉外仲裁工作的发展,既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需求,也是我国仲裁自身发展的要求。发展涉外仲裁工作首先是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明确涉外仲裁是国内仲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性质和任务与国内仲裁没有根本性区别。发展涉外仲裁归根到底是要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更好地维护我国企业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合法权益。同时,涉外仲裁也有其特殊性,各仲裁委要抓好涉外仲裁机构的建设,建立健全涉外仲裁体系,认真研究和探索涉外仲裁工作的发展规律,制订好发展战略,努力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将涉外仲裁纳入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促进涉外仲裁更好地发展。
(来源:广州仲裁委员会,2011-05-12)
镇江仲裁委员会到盐城仲裁委考察交流
5月4日,镇江仲裁委员会李少华秘书长、镇江市国土资源局王处长等一行六人到盐州仲裁委参观,盐仲马力秘书长向客人们介绍了盐城仲裁委员会近年来的发展情况。双方就围绕仲裁机构建设、仲裁发展、案件审理等问题进行了沟通,特别就如何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优势,加强国土系统与仲裁机构的合作方面进行了广泛交流,双方还就下一步增进沟通交流、加强合作等问题达成了一致。
(来源:盐城仲裁委员会,2011-05-12)
(编辑:王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