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3728
海仲仲裁员候选人培训圆满结束
2011年3月26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候选人培训在北京国际商会大厦圆满举办。来自全国22名通过仲裁员初选的人士参加了此次培训。海仲副主任于健龙向学员介绍了海仲的历史发展以及近年来案件受理、仲裁员培训、业务拓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分析了国际海事仲裁的发展趋势以及海仲发展的有利条件和尚需解决的问题。贸仲副秘书长李虎就仲裁员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作了详细讲授,提出了海仲对合格仲裁员的要求,即公道正派、独立公正、精通业务、明察善断、勤勉审慎;海仲副秘书长陈波就仲裁规则中的重要事项进行了解读;最后,海仲资深仲裁员叶伟膺先生通过两例亲身办理的案例讲述了仲裁员应如何处理好办案过程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
本次培训使学员们深入了解了海仲的发展状况、仲裁规则、以及作为海仲仲裁员应遵守的准则,为候选仲裁员正式进入名册后更快地适应办理仲裁案件,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奠定了基础。
(来源:CIETAC官网,2011-03-26)
包头将推广国际贸易仲裁及商事调解业务
3月29日,包头市举行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和商事调解业务推广会,为使包头外贸企业有效规避风险,包头将推广国际贸易仲裁及商事调解业务。
近年来,包头市对外贸易实现恢复性增长,“十一五”时期累计完成进出口总额86.2亿美元,在此过程中,贸易纠纷及磨擦也不断增多。而贸易仲裁以其快速灵活、“一裁终局”及可在境外执行等特点正成为解决贸易纠纷的重要手段,在全世界142个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被商界普遍采用。该业务在包市推广,可帮助外贸企业提高从源头上规避国际经济风险的能力,以便在国际贸易中拥有更大的主动权和更强的竞争力。
(来源:包头新闻网,2011-03-30)
武汉仲裁办邀请资深法官对办案秘书进行业务培训
2011年3月30日下午,武汉仲裁办邀请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资深法官、民一庭副庭长吴焰对秘书进行业务培训,此次培训的主题为《房地产案件审理思路与技巧》。吴庭长从房地产法律法规的掌握、审查案件的步骤和内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技巧及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阐述,并回答了秘书们在办案中遇到的各类疑难问题.
通过此次讲座,秘书们对房地产案件所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和办理技巧有了深一层的了解与认识,为今后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能得心应手、从容以对打下基础。
(来源:武汉仲裁委员会,2011-03-30)
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出席
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涉外专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并发表演讲
2011年3月31日至4月1日,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涉外专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暨涉外(港澳台)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研讨会在广东省惠州市召开,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应邀出席会议并在大会上发表了题为《我国国内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制度:存废之间的思考》的演讲。
本届会议的主题是涉外(港澳台)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当前涉外仲裁的司法审查、两岸司法互助等问题,来自全国法院系统、科研院校以及台湾、澳门地区的100余名代表参加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出席会议并讲话,涉外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代表涉外专业委员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刘贵祥宣读了涉外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台湾两岸法学交流协会理事长廖正豪先生等专家学者和实务部门的代表先后在大会上发言。
(来源:CIETAC官网,2011-04-01)
上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举办2011年第一期仲裁员培训
2011年3月19日下午,上海仲裁委秘书处举办了本年度首期仲裁员培训活动,本次培训以四届六次全体委员会议决定增聘的27名仲裁员为对象。上海仲裁委员会方雄副主任兼秘书长出席并讲话。
秘书处负责人滕家林主持了培训。方雄提出了希望和要求,指出,“专业化、高端化、国际化”是上仲的长期发展目标,面对挑战和竞争,我们必须积极探索和开拓新的仲裁服务领域。在日常的仲裁工作中,作为一名仲裁员,必须妥善处理好五个关系: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关系、办案和推介发展工作的关系、仲裁员与当事人的关系、仲裁庭内部的关系、仲裁庭与仲裁委的关系。只有处理好这些关系,才能保障仲裁的公信力和公正性,提升仲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仲裁一部和二部的负责人张惠珍与陆春玮两位同志分别围绕“仲裁法律制度介绍”、“仲裁员办案基本流程”进行了培训讲课。
为进一步提高仲裁员队伍的综合素质,上海仲裁委秘书处将以本批新聘仲裁员的培训为起点,着手对仲裁员队伍的管理、使用、考核等推行若干新的举措。
(来源:上海仲裁委员会,2011-04-01)
武汉仲裁办邀请资深法官对办案秘书进行业务培训
2011年3月30日下午,武汉仲裁办邀请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资深法官、民一庭副庭长吴焰对秘书进行业务培训,此次培训的主题为《房地产案件审理思路与技巧》。吴庭长从房地产法律法规的掌握、审查案件的步骤和内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技巧及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阐述,并回答了秘书们在办案中遇到的各类疑难问题。
通过此次讲座,秘书们对房地产案件所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和办理技巧有了深一层的了解与认识,为今后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能得心应手、从容以对打下基础。
(来源:武汉仲裁委员会,2011-04-01)
塞浦路斯召开国际商事仲裁会议
近日,国际商会塞浦路斯分会在塞举办了为期两天的会议,来自世界各地的国际商事仲裁专家与企业家出席了会议,会议就国际商事仲裁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交流。本次会议被认为是塞浦路斯成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一个开端,国际仲裁法院主席约翰?比奇表示,塞浦路斯正努力成为一个公平的有信誉的国际商事仲裁地。
国际商事仲裁因其保密性、专业性及低成本被认为是现今最理想的解决国际商业纠纷的方法。
(来源:凤凰网,2011-04-01)
贸仲委新设分会业务顺利发展
继设立华南分会和上海分会之后,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贸仲委分别于2008年和2009年在天津和重庆设立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西南分会”,受到了当地企业和法律服务界人士的欢迎。2010年两分会业务发展顺利,年受案量均突破两位数,为化解商事纠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独特的贡献。
天津中心受理案件12件,其中涉外案件1件,国内案件11件,争议金额人民币0.68亿元;西南分会受理案件10件,其中涉外案件4件,国内案件6件,争议金额人民币0.51亿元。
两分会受理的案件中,天津中心有9件的仲裁条款约定仲裁机构为该中心,而西南分会的案件中有7件明确约定在西南分会仲裁。
值得注意的是,仍有少量当事人在仲裁条款中对于仲裁机构的名称表述不准确,或者出现名称书写错误,给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带来一定的纷扰。因此,签约律师和当事人应在正式的仲裁条款中准确书写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西南分会”名称。
常见的错误有:“仲裁”错写成“促裁”;漏写“国际”或“经济”;简写成“中国贸促会”、“CCPIT”、“中国贸仲会”、“CIETAC”等;误写成“天津分会”、“金融分会”、“重庆分会”、“四川分会”,或者误写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天津分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重庆分会”;同时选择两个争议解决机构等不规范情形。这些都给以后的仲裁程序正常进行带来不便。
(来源:CIETAC官网,2011-04-02)
中国贸促会广东调解中心潮州办事处成立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东调解中心潮州办事处4月1日下午正式成立。市领导骆文智、黄俊潮、陈央、马锦成、苏仰钦等出席办事处成立大会。省贸促会党组成员、秘书长乔海曙向潮州办事处授牌。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东调解中心潮州办事处于2010年12月被批准设立,是一家专门调解商事纠纷的机构。办事处现配备专业调解员8名,并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商事纠纷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相衔接解决机制》。据了解,办事处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尊重合同的基础上,将依据法律法规、参照国际惯例,公平公正为企业调解商事纠纷、敦促履约。如双方当事人需要,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也可以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使之转化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市委副书记黄俊潮在大会致词中指出,潮州是个外向型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全市拥有各类外贸企业1284家,同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合作关系。近几年来,我市开放型经济更是有了长足发展,进口总额、利用外资、一般贸易、加工贸易等都有较大的增长,年均进出口总额接近40亿美元。随着我市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企业同国外经济贸易交往的形式日趋多样化,交往层面不断扩大,涉外商事争议和纠纷的出现也在所难免。他希望调解中心办事处积极发挥调解专业人才优势和调解程序灵活等特点,努力提高调解技巧,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着力于解决企业在国内外贸易、企业股权、金融、知识产权、技术转让、运输等领域的争议,努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健康和谐的中外经贸关系,力促全市外向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他同时要求,法院系统和市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共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大力支持潮州办事处的商事调解工作,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切实担负各自的职责,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会上,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员、仲裁员何贵才教授等被聘为调解员。
(来源:南方新闻网,2011-04-02)
(编辑:王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