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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2959

昨天,合肥市人社局首次公开聘任15名兼职仲裁员,并从当天起实行兼职仲裁员办案制度。这意味着今后合肥劳动者与用工单位遇到劳动纠纷,维权之路将会更加便捷、公平、公正。


昨天下午,15名兼职仲裁员从市人社局领取了聘书,这是合肥首次公开聘任兼职仲裁员。


15名吃螃蟹者中,有4名来自社会。其中,李成华为省十佳维权律师、市总工会法律顾问;程军为省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崔伟为合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特聘律师;郭剑峰为合肥学院讲师。另外11位均为市人社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


  据了解, 去年合肥仲裁机构共受理各类劳动纠纷案件2443起,可涉及具体工作的仲裁员却一直偏缺,县区只有一名仲裁员,有的还身兼数职,案件多与人手少之间的矛盾难以化解。在之前的案件过程中,我们与这位来自社会上的律师与专家有过接触,发现他们不仅有专长,而且热爱此类工作,有责任心与奉献精神,适合担任一名兼职仲裁员。更主要的是,这些专业人士更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与水平,由于是第三方社会人员,因此将更有利于办案的公平公正,以利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市人社局副局长王世保介绍了本次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优秀人员担任兼职仲裁员、实行兼职仲裁员办案制度的主要原因。


  据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处副处长谭海林介绍,遴选兼职仲裁员的标准十分严格,合肥市各级仲裁机构今后将根据需要从专家学者、律师、人力资源工作者、企业联合会工作者及其他熟悉人力资源和劳动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中,遴选热爱劳动仲裁工作的优秀人士担任兼职仲裁员。


    被聘任的兼职仲裁员必须公正、依法、勤勉办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仲裁员职业操守的规定。另外,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工作满5年等硬性条件。兼职仲裁员作为独任庭仲裁员或合议庭首席仲裁员办理劳动仲裁案件量每年应不少于5件,参与合议庭办理劳动仲裁案件量每年应不少于5件。开庭时,不得迟到早退或者无故缺席,不得查看或使用手机。泄露仲裁秘密,在仲裁办案过程中有接受当事人宴请、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将予以解聘。


    兼职仲裁员聘期每届两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不合格的不予续聘。


据市仲裁院院长潘东江介绍,今年,合肥市将大力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和仲裁院实体化建设,争取今年50%的仲裁机构完成仲裁院建设。


    今年合肥将在仲裁实体建设中首次推行八有目标:有标准化的仲裁庭和调解室;有专职办案人员;有专项办案经费;有办案设备设施;有受案结案台账和报表;有规范化的卷宗及保管卷宗的档案柜;有仲裁注意事项公示告知栏;有符合要求的办案着装。


八有目标实现后,仲裁机构办案将更规范、更高效,劳动者维权渠道将更加便捷。市人社局副局长王世保表示。


(来源:合肥在线,2011-03-10


                                                                                                        (编辑:王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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