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2549
在民企中力推仲裁法律制度——
青岛仲裁委首聘18位民营企业家任仲裁员
据青岛日报报道,在2010年9月14日上午举行的青岛市民营企业仲裁法律制度推进会上,青岛仲裁委员会首次聘请了18位民营企业家担任仲裁员。这是该市在民营企业中大力推行仲裁制度的创新举措。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工商联主席徐航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市工商联与青岛仲裁委于2005年联手成立 “总商会仲裁中心”以来,共为会员企业协调仲裁经济纠纷180多起,向青岛仲裁委员会移送仲裁案件40多起,争议标的8000余万元。下一步,市工商联与青岛仲裁委员会将继续在民营企业中大力推行仲裁制度;充分发挥新聘任的民营经济专业仲裁员的作用,及时妥善调处经济纠纷,有力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来源:人民网青岛视窗2010年9月15日
甘肃成立首个患者维权协会
为了更好地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防范、调处医患纠纷,保障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甘肃省患者权益维护协会日前正式成立。
据悉,这是全国首个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医患纠纷,畅通医患纠纷调处渠道,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平台。
协会的业务范畴包括:向患者提供医疗纠纷处理信息和咨询服务;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委托,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服务的监督、检查;受理患者关于医疗纠纷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组织人员调查调解;就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患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培训患者维权专业人员。
甘肃省卫生厅厅长刘维忠表示,省卫生厅将在办公设施、资金等方面给予省患者权益维护协会大力支持。希望协会能够尽快在日常工作中取得老百姓的信任,为患者当好参谋。
来源:法制日报2010-09-14
海仲副主任于健龙拜访上海海事局领导
海仲副主任于健龙2010年9月10日下午拜访了上海海事局洪冲副局长。双方就2006年8月根据中国贸促会和中国海事局的合作协议设立上海海事调解中心以来的工作情况交换了意见,并就进一步加强合作研究了具体事项。分管海仲业务的贸仲副秘书长李虎、海仲上海分会秘书长蔡鸿达参加了会见活动。
来源: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网站
海仲副主任于健龙拜访上海浦东新区领导
海仲副主任于健龙2010年9月10日下午拜访了浦东新区航运工作主管领导戴海波副区长,就海事仲裁在浦东的业务开展进行了友好的交谈。分管海仲业务的贸仲副秘书长李虎、海仲上海分会秘书长蔡鸿达,以及浦东新区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了会见活动。
浦东新区戴副区长介绍了浦东新区航运金融服务业的新进展情况,表示将尽力支持海仲在上海浦东开展业务。于副主任介绍了海事仲裁在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所作的努力。双方就合作事宜进一步交换了意见,讨论了具体措施。
来源: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网站
海仲第二届联席会在沪顺利召开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第二届联席会议于2010年9月10日在海仲上海分会(上海海事仲裁院)会议室召开,北京总会、上海分会、大连、青岛、天津、宁波、广州五个办事处以及江苏海事调解中心的领导和代表十八人参加会议。海仲副主任、贸仲秘书长于健龙出席并作了总结发言。海仲各部门汇报了目前的工作状况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研究了海仲拓展业务中发挥网络的具体措施,并对《海仲五年发展纲要草案》进行讨论。海仲今年1至8月共受理案件43件,争议金额达2亿1千万人民币,其中北京总会18件,1.1亿万人民币;上海分会25件,1.03亿万人民币。海仲在渔业海事仲裁领域也进一步深化办事处工作。各办事处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在沿海港口城市为海事仲裁推广作了很多工作。现在已经初步形成了覆盖沿海港口城市的海事仲裁网络。海仲同时坚持与国际海事仲裁同行的交流联系,学习好经验,推动中国海事仲裁与国际接轨。
分管海仲业务的贸仲副秘书长李虎在发言中指出,海仲要充分发挥全国网络的优势,加强系统内部建设,加强信息沟通交流;拓展是海仲长期的任务,要深入基层,走入一线,作好服务工作;要做好格式合同等基础工作。海仲副主任于健龙在总结发言中对海仲工作提出了如下要求:1、宣传拓展要制订目标,要有具体措施;2、加强针对性,落实重点领域区域的工作;3、借助政府力量, 在平台中发挥专业仲裁的优势;4、调动办事处的积极性,形成合力,为办事处人员培训提供方便;5、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建设一流仲裁员队伍。
本届海仲联席会还组织了专题培训,海仲经办秘书王英民和徐飞分别作了“仲裁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和“上海海事调解中心办案情况介绍”的发言,和参会者就具体业务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交流。
来源: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网站
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业务座谈会召开
2010年9月9日,广州仲裁委员会 东莞分会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业务座谈会在东莞召开。本次业务座谈会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李非淆会长主持,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部长以上领导干部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陈天宇庭长等一行5人参与会议召开。双方就本次会议对积极推进双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双方就实际经办案件过程中各项程序性实务问题提出议题,并充分展开讨论。
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在本次座谈会议上主要就仲裁案件的管辖、管辖异议等法律问题充分交换意见,并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6]22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等相关司法解释及文件精神进行解读,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施行前当事人依法订立的仲裁协议效力以及管辖问题予以充分探讨,并就法律文书相互协助交接移送达成一致认识。
本次业务座谈会召开,对规范双方工作中的各项协调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来源 : 广州仲裁委员会2010-09-15
BICN秋季晚餐会在北仲成功举办
2010年9月16日晚BICN(Beijing In-house Counsel Network)秋季晚餐会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仲”)国际会议厅成功举办。本次晚餐会的主题是“中国集团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机制之现状与改善”,出席活动的人员除了来自摩托罗拉、西门子、IBM、GE、思科、三星、沃尔沃等知名外企法律事务部的律师,还有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的相关领导和“集团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现状研究与优化建议”的课题组专家。
晚会由摩托罗拉公司北亚区首席商务法律顾问陶顾中先生主持,北仲王红松秘书长首先致辞。她介绍了北仲自成立以来的快速发展历程及未来前进的方向。在谈到愿景时,王红松秘书长表示将推动北仲成为“集研究、培训、宣传推广于一身的多元争议解决的中心”,并希望能“提供一个平台,为从事或有志于从事商事仲裁及高端法律服务的青年才俊、社会精英提供学习交流的机会”。随后BICN成员与“集团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现状研究与优化建议”的课题组专家围绕本次会议主题展开了积极的讨论,晚会最终在大家的热烈交流中圆满结束。
据悉,“集团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现状研究与优化建议”的课题是由国资委支持、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负责组织的重大研究课题。课题的目的在于比较中国集团公司与外国跨国公司在法律风险管理方面的不同, 从而总结出一些具有前瞻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的best practices,以供中国集团公司借鉴。课题组的主要成员包括:国资委法规局领导、央企总法律顾问代表、北京仲裁委员会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代表、跨国公司in-house代表以及律师事务所的代表。
来源:北京仲裁委员会网站201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