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依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组建昆明仲裁机构方案的通知》(云政发〔1995〕133号),于1995年10月27日组建成立,1995年12月12日完成司法登记。自1996年受理仲裁案件以来,截止2020年底,共受理仲裁案件9142件,受案标的172.3亿元。
昆明仲裁委员会自成立至今,历经四届委员会。2020年5月6日前,昆明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与昆明仲裁委员会均使用“昆明仲裁委员会”同一名称,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秘书处、立案监督处、仲裁一处、仲裁二处4个处室;核定昆明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事业编制36名(管理人员),其中副厅级领导职数1名,处级领导职数5名(4正1副)。
2019年8月27日,《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将昆明仲裁委员会整建制移交昆明市管理的通知》(云编[2019]14号,以简称《通知》)明确要求:“昆明仲裁委员会由现挂靠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的体制,调整为移交昆明市人民政府管理。”“移交后,由昆明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昆明仲裁机构”。
2020年5月6日,《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昆编〔2020〕17号)明确:1.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为昆明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由昆明市人民政府一名副市长联系。2.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昆明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3.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内设机构4个:秘书处、立案监督处、仲裁一处、仲裁二处。4.核定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事业编制36名;核定单位领导职数4名,其中:主任1名(副厅级)、副主任3名(正处级);中层领导职数8名,其中:副处级4名、正科级4名。5.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经费形式为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经费按照收入全额上缴市级财政、支出核定收费成本费用的“收支两条线”方式管理。自2020年1月1日起,昆明仲裁委员会正式由昆明市财政保障运转经费。2020年6月10日,原昆明仲裁委员会在职在编职工正式转隶。2020年9月11日,中共昆明市委设立中共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
2021年9月18日,昆明仲裁委员会通过换届组建成立昆明仲裁委员会第四届委员会。主任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永䘵担任,副主任吴波、刘毅、孟静,委员11人,秘书长段兴。第四届昆明仲裁委员会聘仲裁员276名(省内196名,省外8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