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仲裁委员会是景德镇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于2006年组建的景德镇地区唯一的常设民商事仲裁机构。2018年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确认景德镇仲裁委员会是专门为民商事争议解决提供公益服务的非营利法人机构。2019年11月经景德镇市非公经济党委批复同意成立中共景德镇仲裁委员会党支部,全面实行党委领导,政府组建,机构独立,行业自律,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的仲裁工作新格局。2021年4月,经江西省司法厅批准,景德镇仲裁委员会增挂“景德镇国际仲裁院”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
景德镇仲裁委员会(景德镇国际仲裁院)下设主任办公室、秘书处、涉外处、案件管理一、二处等常设机构,已聘请数百名仲裁员,既有各大知名院校的法学教授,也有市内外知名律师和众多领域的技术专家,其中不乏涉外业务背景的行业人士。近几年,民商事仲裁作为解决民商事经济纠纷的重要方式,日益受到广大企事业主体和社会公众的青睐。在当地各级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景德镇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数量和标的金额逐年稳步上升,已跻身江西省前列。
景德镇仲裁委员会始终坚持“秉公、维信、求实、贵和”的服务理念,遵循独立、公平、高效的原则,公正、及时地为当事人提供各种人性化服务,尊重并保障当事人的各种权利,让当事人在和谐友善的氛围中寻求争议解决结果。
景德镇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的主要范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各类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担保合同纠纷、合伙合作纠纷、建设工程类纠纷、房地产开发纠纷、不动产买卖纠纷、融资和租赁类纠纷、承揽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金融证券纠纷、保险合同纠纷、保管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