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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址咸阳市秦都区中华西路仲裁大厦15、16层
咸阳仲裁委员会是咸阳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在国务院、陕西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于1996年9月5日成立的咸阳地区唯一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的新型仲裁机构。咸阳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咸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咸阳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内设行政部、宣传部、案件受理部、案件承办部,。
咸阳仲裁委员会由具有法律、经贸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咸阳仲裁委员会第四届委员会主任由中共咸阳市委常委、咸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陈俊锋同志担任,副主任分别由咸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吴琳同志、咸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云涛同志、咸阳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陈利平同志担任,秘书长由吴琳同志兼任;委员10人,分别由咸阳及西安地区具有丰富仲裁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士担任。
咸阳仲裁委员会现聘任仲裁员 199名,其中从事律师行业的72名,占仲裁员队伍的36%;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的教授25 名,占1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金融行业和经济贸易等行业工作的69名,占 35%;曾任审判员15名,占7%;从事法律工作及法律顾问工作的18名,占9%。
咸阳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在遵循法律的前提下,按照本会规则,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及时的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包括:房地产纠纷、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金融纠纷(含保险、期货、证券、融资等纠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含专利、版权、商标等纠纷)和运输纠纷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