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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址十堰市人民北路71号(原十堰市经济贸易 委员会办公楼)
十堰仲裁委员会由十堰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2003年7月3日经湖北省司法厅核准登记,并于2003年8月18日正式开展仲裁业务。该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4人和委员10人组成。下设秘书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内设仲裁事务部、综合部,仲裁发展部。
十堰仲裁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员聘任条件,已在省内聘请了仲裁员96名,其中有高等院校的教授和法学博士,有经济、贸易、法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等诸多领域的知名专家。仲裁委员会成立至今(2003-2014年),受案2300余件,涉案标的额达12亿多元。该会本着公平,公正和及时解决民商事纠纷的原则,诸多领域知名学者、专家,通过仲裁案件,定纷止争,对及时解决当事人民商事纠纷,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十堰地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十堰地区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
十堰仲裁委员会郑重承诺,将以“依法、诚信、务实、快捷、公平、公正、合理”为宗旨,融“法、理、情”于一体,竭诚为当事人提供权威、公正、合法、合理的仲裁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