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转载自凤凰网 浏览量:2579
法制日报北京4月22日讯 记者周芬棉 记者从此间召开的全国仲裁工作座谈会上获悉,自2000年到2009年十年时间内,中国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数量及标的额持续增长,与国外主要仲裁机构同期相比,增长幅度居于首位。
据统计,2000年,我国仲裁机构共160家,受理案件总数9577件,标的总额221亿元。到2009年,全国202家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数74811件,增长了近7倍,标的总额961亿元,增长了3倍多。2000年,美国仲裁协会受理案件总数510件,2009年受理案件数836件,增长不足两倍;国际商会仲裁院同期受理案件数分别为541件和817件;伦敦国际仲裁院为81件和232件;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为73件和215件;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分别为41件和114件。
国务院法制办卢云华司长介绍,发展是全世界仲裁机构的共同趋势,共同目标。我国仲裁机构虽有长足发展,但也有不足,面临的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2009年,有69家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数在50件至200件之间,占全国仲裁机构总数的34%,还有36家仲裁机构受理案件不足50件,占仲裁总数的18%。
卢云华指出,当前的重要任务是多办案办好案。为此,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仲裁规范化建设,从仲裁员的队伍建设、工作行为、仲裁服务等多方面进行制度规范,要靠特色、品牌、服务吸引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依法独立、高质量地办案,让当事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