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春季域名专家业务经验交流会在京召开
贸仲委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在北京通州运河苑温泉度假村召开了2004年春季域名专家业务经验交流会。来自香港、上海及北京的有关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高等院校法学院、科研机构及法院系统的30余位域名争议解决专家及相关领导参加了交流会。会议由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王生长博士主持,贸仲委副秘书长朱建林、陈敏以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办公室主任刘志江等领导参加了会议。 交流会按照会议日程安排,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办公室主任刘志江、原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高卢麟、外交学院国际法系教授薛红、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所长李勇以及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国强(提交书面稿件,因故未到会)分别作了专题发言,就《我国域名发展概况及域名管理》、《域名与知识产权保护》、《《解决办法》的理解与适用》、《域名案件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CNNIC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与法院诉讼》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讲解,与会专家也纷纷针对域名案件实际审理过程中所遇到的有关程序性问题和实体性问题集中进行了深入研讨,并就相关问题达成了公识。
鞍山仲裁委员会发展处到鞍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进行调研
鞍山仲裁委员会发展处冯荣权、安然两位同志到鞍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开展调研活动,与该中心领导班子及各部门负责人举行座谈。调研座谈会上,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齐玉宾主任介绍该中心职能、服务对象和工作思路之后,发展处冯荣权处长向与会人员全面介绍了仲裁特点、优势以及鞍山仲裁的发展情况,就如何找准鞍山仲裁与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使仲裁更好地服务于在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的全市45000家中小企业和12万家个体工商业户阐明了观点和看法,并就此与会人员进行了广泛的探索和交流。通过调研座谈,双方在中小企业仲裁法律培训、网络链接、信息资源共享以及对中小企业全方位法律服务等方面达成了共识。
武汉家装市场管理-用规矩说话
武汉家装市场的欠规范已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烦心的不仅是消费者,正规的家装公司也颇为头痛,而最坐不住的是相关管理部门―――让武汉家装市场健康地发展壮大,他们的压力比谁都大。
为此,武汉建筑装饰协会召集武汉各大媒体,向社会正式宣布,设立“武汉仲裁委员会建筑装饰工程仲裁中心”,独立履行建筑装饰行业工程纠纷案件的仲裁职责;着手建立武汉地区第一家家装施工质量监理服务机构―――“武汉建筑装饰工程(住宅)质量监理服务中心”,对家装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把关;在武汉地区试行“武汉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装饰装修的企业进行资质审核,规范从业者队伍。这一系列办法的出台,对于体现市委、市政府关于企业“四个优先”,改善软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将起到积极的、巨大的作用。建筑装饰工程纠纷的仲裁更专业化。
据了解,今年1月至5月,“仲裁中心”的前身“行业联络处”共受理投诉114件,调解成功100%,在消费者中建立了良好的信誉。“武汉仲裁委员会建筑装饰工程仲裁中心”将在武汉仲裁委的领导下独立从事立案、调查、取证、鉴定证据、审理、调解和裁定建筑装饰工程纠纷案件。由装饰装修技术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和仲裁法律方面的人士组成的专家班底,将会更专业、更客观、更及时地依法保护装修投资人和守法经营者的利益。
德国人翘拇指 武汉仲裁水平高
德国某公司早在1986年即与武汉某企业办起了一家合资公司。1997年,双方因产品返销等问题发生纠纷,并导致合资公司出现亏损。虽经政府有关部门多次协调,但当事人双方分歧很大、矛盾尖锐。抱着讨一个公正说法的念头,当事人双方约定:将这一合资合同纠纷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000年初,武汉仲裁委受理此案。经仲裁庭耐心细致做工作,当事人双方终于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并达成一个一揽子解决争议的方案。德方代表高兴地说:中国,也有高水平的仲裁机构。
跨国企业纠纷 八成靠仲裁解决
在近日举行的新加坡-中国(武汉)国际仲裁研讨会上,武汉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熊世忠强调:武汉企业运用仲裁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亟待增强。
熊世忠在会上说,近几年,武汉企业对仲裁的需求上升很快,该委员会去年共受理3050件仲裁案件,几乎是2002年的3倍,其中涉外的有5件。但是,由于不熟悉国际仲裁规则及经验不足,一些企业在涉外仲裁中蒙受了不必要的损失,“这些方面亟需补课。”从整体上看,武汉企业运用仲裁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亟待增强。
据介绍,全球每年产生的跨国纠纷有八成是采用国际仲裁方式解决的。 涉外仲裁案例
●仲裁机构不明确,约定被判无效 去年,鄂州某企业与韩国某企业签定一项协议,在“争议解决方式”条款中约定:“提请中国仲裁机构仲裁,仲裁地为湖北。”后来,当双方出现争议欲提请仲裁时,由于协议中的仲裁机构、仲裁地未明确表述,该约定被视为无效。
●仲裁地选在瑞典,成本过高只能放弃 去年,武汉某企业与国外某公司签定进口电梯的合同,合同是外方用英文拟的,中方代表未细看有关仲裁的条款,结果其上写明“选定瑞典斯德哥尔摩为仲裁地”。 等到纠纷发生时,这家武汉企业一算账,合同标的只有100多万美元,如果真派人去斯德哥尔摩参加仲裁,成本太不合算。最后,在当地进行的仲裁只有外方参加,作出了不利于中方的裁定。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实缴资本只有2美元 武汉某企业与英属某企业合作一项目,对方的相关证明显示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后来,双方发生纠纷,仲裁机构也裁定由对方赔偿,但对方此时才亮出“家底”,实际缴纳资本只有2美元(在英美法系中,这是合法的)!根本无法赔偿。
鞍山仲裁委成为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理事单位
据四月二十六日,北京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获悉,鞍山仲裁委通过大会选举成为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理事单位,鞍山仲裁委副主任兼秘书长陈永锋担任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理事。届时将分担部分研究会职责,发挥鞍山仲裁委在发起全国仲裁协助公约,服务于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过程中的积极作用,为建立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最高法院万鄂湘副院长应邀为深圳法律界畅谈入世后涉外审判的热点问题
2004年5月19日,主管涉外审判工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博士生导师万鄂湘教授应邀在深圳会堂为数百名仲裁员、律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作了题为"中国入世后涉外审判的十大热点问题"的讲座,获得与会者的热烈欢迎和好评。万鄂湘教授所作讲座涉及的十大热点问题主要是:
一、"一国两制"与"一事不再理"原则问题;
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与平等适用法律问题;
三、仲裁条款的独立性与默示援引仲裁条款问题;
四、仲裁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
五、《仲裁法》有关"机构仲裁"的规定与服务贸易自由化问题;
六、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资格问题;
七、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送达问题;
八、记名提单与无单放货问题;
九、有关倒签提单的法律问题;
十、不方便管辖问题。万鄂湘教授就上述十大问题作了精彩的评述,并希望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积极参与研讨,使与会者深受启发。本次讲座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深圳市法制研究所和深圳市律师协会共同举办。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秘书长韩健博士、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敬前博士共同主持了本次讲座。
深圳仲裁委聘任383名仲裁员
深圳仲裁委员会5月15日在银湖宾馆举行仲裁员聘书颁发仪式,深圳市副市长卓钦锐、深圳仲裁委员会主任冯百友分别向万佳基等383名第三届深圳仲裁员颁发聘书。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深圳仲裁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深圳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名,第三届深圳仲裁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聘任万佳基等383名人士为第三届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期自2004年2月21日至2009年2月20日。
银行遇到纠纷不妨用仲裁解决
谈起依法收贷,银行往往想到的就是进法院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借款纠纷。其实,依《仲裁法》通过仲裁解决借款纠纷,也是依法收贷的一种有效、便捷、快速的方式。 仲裁俗称公断,是指由仲裁机构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居中调解,并做出裁决。它是介于“官了”与“私了”之间的一种“准司法”行为,体现了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仲裁法》施行三年多以来,已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仲裁这种方式解决借款合同纠纷。
仲裁具有如下优越性:
一是公正、权威。公正是仲裁的生命所在,它能够避免、减少党政部门、领导、私人甚至是仲裁委员会主任及其它委员的干涉。此点对银行至关重要。有的地方政府认为银行的钱是国家的,不拿白不拿,因此,诉讼过程中总是多方干扰。
二是速度快。这一点也很受银行欢迎。涉及银行的借款纠纷标的一般很大,几百万、上千万也属平常,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不亚于跑一场马拉松,很多银行都被“拖”怕了。而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即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再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一经做出立即生效。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期限较短,程序也比较简便,经常三四个月就能办一个案子。
三是保密性强。此点极有利于银行保守商业秘密。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开庭不公开进行,不允许旁听,仲裁资料保密,甚至仲裁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也可应当事人的要求不写进裁决书里去。
四是执行情况较好。对于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法院只有在查明仲裁过程违反程序或有确实的证据证明仲裁员有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行为才能裁定不予执行。
从目前情况来看,法院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况是较好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仲裁不是一厢情愿的事,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才能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可以在纠纷前达成,也可以在纠纷后达成,但一般来讲,发生纠纷后达成仲裁协议是很困难的,这就要求银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如果考虑到将来发生纠纷要通过仲裁解决,那么最好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就达成仲裁协议。
贸易纠纷 天津有了仲裁机构
28日上午,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办事处正式挂牌。据悉,中国贸仲会是世界性的主要贸易仲裁机构之一,其裁决结果在国际上得到承认和执行。今后本市企业在国际市场如果遇到贸易纠纷,可以直接在该办事处提请仲裁解决纠纷据海关统计显示,仅去年一年,通过天津口岸的货物吞吐量1.62亿吨,其中外地的货物占绝大多数,天津企业的外贸进出口总值293.7亿元。天津贸促会有关人士表示,随着贸易量的激增,产生贸易摩擦的可能性也在增大。以往,天津企业遇到贸易纠纷只能去北京仲裁总会寻求解决,这无形中加大了申请仲裁的成本。该人士举例说:“去年,本市的一家机电产品出口商就出现了与国外进口商的纠纷,当时由于天津没有仲裁机构,最后这起纠纷花费了近半年的时间才有了结果。申请仲裁的企业每天往返于津京两地,光衣食住行的额外费用就耗去了数万元,而且影响到了其他业务。”
据介绍,今后无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其他经济组织,可以不受当事人国籍、注册地以及贸易纠纷地点限制,出现贸易纠纷双方都可将天津约定为仲裁地,同时可约定适用的法律和使用的语言。比如说,一个天津商人要将一批农产品运抵法国的马赛港,货物的接收人是一家英国利物浦公司,买卖双方一旦产生了贸易纠纷,可以约定直接将仲裁庭设在天津。仲裁过程中可以适用我国的法律,也可适用英国法律,仲裁庭上可以使用任何国家的语言。据悉,目前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国内已相继开设了两个分会和8个办事处,而天津办事处是该机构开设的首批办事处之一。
"鸟巢"等奥运工程纠纷首选仲裁"友好解决"
近日,北京市奥运场馆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北京在建和将建的奥运工程项目一旦发生合同争端,将首选仲裁“友好解决”,以更好地与国际规则接轨。该负责人是在参加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与清华大学联合举办的国际工程合同争端解决与仲裁国际研讨会上做上述表示的。 北京市奥运场馆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财务预算部副部长杨宗林说,由于仲裁具有快捷、高效、公信力高、保护当事人隐私等优点,项目运作一旦发生纠纷,国际通行做法是仲裁解决。据介绍,已经开建的国家体育场(“鸟巢”)、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等项目,均已确定由仲裁方式解决合同争端。
据统计,北京仲裁委裁决普通案件需要76天,而法院审结一起普通案件的审限是6个月,仲裁是一裁终局,而法院审结后可以上诉。
《仲裁法》颁布十年 国际仲裁专家聚上海
《仲裁法》颁布十年我国商事仲裁案件已翻四倍。这是日前在上海举行的中国国际商事仲裁论坛上传出的消息。昨天来自28个国家和地区的360余位国际仲裁界的专家学者共同探讨了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现状和发展。 我国经贸仲裁虽起步于上世纪50年代,但发展迅速,至今全国已设立了172家仲裁机构,去年受案数已增至28800件,比1993年的7000件翻了四倍,案件当事人涉及50多个国家和地区。
据介绍,近年来上海仲裁发展很快,2002年上海仲裁机构受理案件653件,去年受理854件,同比增长30%。仲裁观念逐步深入人心。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上海分会会长岑富荣介绍,作为诉讼外一种最为重要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和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惯例,商事仲裁为国际商界广泛采用。上海涉外仲裁受案量逐年上升,显示出商业发展的勃勃生机。
法律社精心打造 仲裁委五十年丰硕成果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汇编》面世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汇编》(以下简称《裁决书汇编》)已于近日面世。为庆祝这部中国仲裁界史无前例的巨作问世,5月17日中国仲裁委、法律出版社联合在中国大饭店举办了盛大的首发仪式。
《裁决书汇编》共32卷,计3600多万字,记载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的全部裁决书,它真实地反映了仲裁委依据事实和当事人的约定、根据法律的和公平合理的原则、参考国际惯例、独立公正解决争议的实例,再现了中国涉外仲裁五十年坚持走国际化、现代化和专业化仲裁之路所取得的成就。
《裁决书汇编》的出版弥补了我国法学研究和法学书库的一项空白,为立法部门、法学院校和其他研究部门及各商界、法律界人士提供了一部完整的仲裁实物资料。
清华大学学生获国际商事仲裁比赛亚太区冠军
3月21日,由清华大学法学院5名同学组成的国际商事仲裁比赛代表队在香港举行的首届“WILLEM C. Vis 亚太地区国际商事仲裁比赛”(First Annul East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Moot)中过关堑将,获得冠军。本次比赛由来自美洲、亚洲及大洋州的8个国家和地区的14支代表队参加,其中包括获得2003年全球国际商事仲裁比赛冠军的Monash学校代表队。
业内专家认为仲裁解决网络经济纠纷作用显著
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不可避免地引发大量争议,如何运用更便捷、有效的方式解决争议,是现代社会无法回避且亟待解决的问题。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王红松称,由于仲裁的特点,其在解决网络经济纠纷中的作用十分明显。
王红松说,网络环境是一种信息共享与高度自治的虚拟空间,网络经济的国际性、瞬时性、无纸性等特征,对以往解决争议的方式提出新的挑战。而仲裁则可以在争议双方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双方选择的仲裁员,由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王红松认为,仲裁在解决网络经济纠纷中的优势作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网络经济的瞬时性、多样性,使当事人对快捷、灵活地解决纠纷有了更高的期待。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自作出之日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此大大缩短了案件审理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
二、网络经济的国际性特点,客观要求其纠纷的解决不受地域、国界的限制。由于仲裁实行当事人协议管辖制度,国际贸易中的双方可以在世界范围内选择仲裁员或仲裁机构,使双方争议的管辖处于一种预期的确定状态,避免因案件管辖不确定而产生的麻烦和拖延。另外,仲裁裁决具有国际执行性,因此,不受执行国司法的限制。
三、网络经济涉及网络技术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国际惯例,要求网络经济纠纷的审理者不仅要具备一定的网络技术知识、专业经验,而且要熟悉网络经济方面的法律,而仲裁强调专家办案,其素质完全胜任这一要求。
四、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原则,仲裁审理过程及结果的相关信息均不得公开,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信用、技术信息和商业秘密,使当事人网络经济的信用免于法院公开审理的曝光。
深发展与新桥投资握手言和
双方已向国际商会仲裁院申请撤回仲裁请求和反请求
深发展在近日发布的2003年年报中透露,当事各方已向国际商会仲裁院申请撤回仲裁请求和反请求。但年报同时显示,深发展资本充足率已低至监管要求的最低标准,为五家上市银行中最低。
新桥支付1万美元仲裁费。
新桥投资与深发展的恩怨是去年银行界最引人注目的焦点。深发展2003财报透露,新桥去年以深发展及该行四家国有股东为被申请人,向国际商会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目前,上述所有当事方已经签署申请,向国际商会仲裁院提出撤回仲裁请求与反请求。国际商会仲裁院秘书处业已回函各方确认上述事项,并正式告知各方当事人该仲裁案已经撤消,本案仲裁费用1万美元由新桥支付。
资本充足率低于监管水准。
昨天,深发展同时公布了稍逊的2003年年报和“漂亮”的2004年首季报表。2003年财报显示,深发展当年税前利润仅为3.54亿,同比下降逾30%。这是当年度五家上市银行中唯一呈现下降趋势的银行。然而,该行同日公布的季报则显示,该行今年首季盈利能力大幅提升,净利润达到2.15亿元,同比急增近40%。
有关人士指出,“新桥”事件的影响、贷款增速较低及全国增设20多个营业网点等多种因素是导致该行年报业绩不佳的主要原因。而在今年第一季度,该行内部管理水平提升,投入产出比明显提高。在资产规模扩大的同时,深发展2003年年底不良贷款率仍继续高居五家上市银行之首,达8.49%。与此同时,深发展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双双降至历史新低,分别为6.96%和3.24%,两项指标均低于监管当局8%及4%的最低要求,成为五家上市银行中唯一未达标的银行。
已定仲裁协议法院不再受理
仪征市某制砖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向仪征市法院起诉张某,但未声明双方在承包协议中约定仲裁。张某于2月16日提起反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30万余元。在审理过程中,制砖有限公司于2月20日申请撤诉,被法院裁定准许,并继续审理张某的反诉。在提交答辩状期间,仪征市某制砖有限公司提出双方订有明确的仲裁协议,故排除了法院的管辖。张某认为对方曾向法院起诉,应视为对双方在承包协议中约定的仲裁协议条款的放弃或变更,法院仍有管辖权。仪征市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约定的仲裁协议明确有效,张某的此种说法缺乏法律依据,故依法驳回了张某的起诉。生意合伙生隙 仲裁公断解怨 “一段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为了迅速壮大各自的财力,4个“好朋友”合伙开起了公司。
可谁也没想到,由于当初没有制定章程,经营中就产生了纠纷,朋友间几乎反目成仇。李军是临汾市一个村办煤矿的矿长,也是这个村的村长。每天看到乌黑的煤炭变成白花花的银子,他就在心里打起了小算盘:自己怎么才能发财呢?王强是这个小山村里少有的大学生,如今在县里做“大官”,平时村里有什么事大伙都去找他,他也为村里人办了不少实事,跟李军这个“坐地虎”更是亲如兄弟。两人一合计,干脆咱们把村煤矿包了,肯定能赚大钱。可国家规定煤矿不许个人经营,李军就叫上村里的张虎,王强拉上大学毕业、在县里的一个部门掌权的本村人赵兵,4人于1998年6月草草地成立了一个公司。该公司的第一单也是惟一的一单生意就是:买断该村煤矿10年的经营权。尽管该公司有一个十分虎气的名字,叫做“××煤炭经营托拉斯”,可却没有一个完整的章程,公司的注册资金也是李军在矿上投的资,约有30余万元;其余的由王强找人在银行贷了百十万元,在验资时绕了一圈,领了执照后就还了银行。但王强却当起了这个“托拉斯”的董事长。由于经营不到位,本该很赚钱的公司却一直不太景气,与此同时,煤炭的价格正在直线飙升。4人合计后,决定将煤矿的经营权转让给别的公司。2
阳泉的一家名为“墨鱼”的公司决定接手此矿时。墨鱼公司于当年5月将2500万元打到李军的账户上。此时的李军又打起了小算盘:我投入了30多万元,老王一分也没从自己兜里掏,这钱该我拿。尽管另一半的转让费还没到手,这2500万元已成了大家争抢的目标。王强找到墨鱼公司,墨鱼公司表示,我买的是煤矿的经营权,钱当然只能交给煤矿的法人代表。王强认为,我是转让经营权的托拉斯公司的法人代表,钱当然应该入公司的账户。向“墨鱼”讨要未果后,王强派人做起了李军的思想工作,在县里有关人员的调解下,双方约定到太原仲裁委员会请求公断。从2000年8月开始,太原仲裁委员会就开始了纷繁复杂的调解工作。在仲裁员的依法调解下,李军和王强认识到:由于没有明确的章程和投资比例,托拉斯公司并非合法的法人公司,他们之间的合作应定性为合伙。 经过4次仲裁合议,4人才就转让费的分配取得了一致意见。
泉州市将成立仲裁委员会 专家解读“第二法院”
泉州市政府在第54次常务会议上决定:泉州市将成立仲裁委员会――― 市政府决定成立仲裁委员会,意味着泉州市将与国际通行的仲裁制度接轨,更多的企业、百姓能选择仲裁的方法解决经济纠纷。仲裁制度即发生经济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各自推荐一名仲裁员,共同裁决纠纷,这种做法目前已经成为国际上解决经济纠纷的惯用方式。
仲裁制度几多优势? 据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傅子祺介绍 ,仲裁制度有两大优势:
第一,能充分反映当事人的意志,可以自行约定仲裁机构、地点、时间、选择仲裁员,具有很大的自由度和灵活性;
第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原则,缩短了解决纠纷的时间,同时也避免了重复收费。在投入的费用方面,仲裁费与法院一审所收的诉讼费用基本上一致,但在通常情况下,诉讼程序都会经过二审,而仲裁只有“一裁终局”一道程序,相对而言,仲裁费用低于诉讼费用;
第三,仲裁结果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第四,仲裁可实行不公开审理,能为当事人保守秘密。
泉州仲裁“一片空白” 通过仲裁,对于解决打官司难和缓解法院审判压力有着特殊的作用,被称为“第二法院”。泉州市经济总量大,涉外经济往来频繁,企业间、经营者间的经济往来频繁,企业间、经营者间的经济纠纷较多。但目前我省只有福州和厦门两个地方设有仲裁委员会,泉州的当事人只能选择在外地仲裁,不便纠纷的解决。即使案发地在泉州,也没有选择在案发地仲裁解决纠纷的机会,加上我市仲裁制度的发展较为缓慢,绝大多数人在遇到经济纠纷时仍选择“法庭上见”,因而陷入漫长等待和变相给法院施加压力的尴尬境地。 许多法律界专家认为,泉州之所以仲裁工作滞后,主要原因在于社会各界对仲裁作用的认识仍然不到位,市场主体对于采用仲裁来解决经济纠纷这一有效的方式并不熟悉,因此,在绝大多数的经济行为中事先没有仲裁协议的安排。
据一项最新的调查表明,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在解决企业经济纠纷方面,仲裁已超过诉讼;57.74%的企业在合同中选择通过仲裁来解决经济纠纷。
仲裁应成“主渠道” 目前,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推荐在建筑合同中选择仲裁条款,泉州到处在大兴土木,建立仲裁机构有利于解决建筑、房地产的纠纷。而且泉州绝大多数的企业是靠引进外地的技术发展起来的,不可避免地会与发明人或技术合作者产生技术合同(包括商标、版权转让)纠纷,如能在项目实施地仲裁解决争议,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在工商部门担任多年经济仲裁工作的陈先生认为,仲裁是分流司法诉讼的一个有效办法。泉州市法院每年有数以万计的经济案件,由于人员的限制,结案的时间和办案的质量都无法保证。而使用仲裁的结果是“一裁终局”,可加快办案的速度。目前国内已有170多个仲裁机构,而且中国是国际仲裁公约的签约国家,国内仲裁决定可以得到世界100多个仲裁公约签约国家的认可。现在国内的仲裁机构办案数量和仲裁标的额逐年增加,发展势头很好,而且其中一半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都通过仲裁达成了和解。
河南省首家专业金融仲裁中心成立开展业务
郑州市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中心于25日起正式挂牌并开展业务,记者了解到,这个金融仲裁中心是经郑州仲裁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河南省第一家专业金融仲裁中心。 该金融仲裁中心是郑州仲裁委员会派出机构,对外以郑州仲裁委员会的名义工作,主要负责办理河南省境内金融纠纷仲裁,将对合法、公正、快捷、有效地解决金融业务纠纷,维护金融纠纷中各方的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仲裁制度目前已经成为国际上解决经济纠纷的惯用方式。
仲裁作为一种有效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手段,有着省时、省力、节省成本等优势。它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仲裁机构、地点、时间、选择仲裁员,具有很大的自由度和灵活性;实行"一裁终局"的原则,即第一次裁定就是终审的结果,这就缩短了解决纠纷的时间,同时也避免了重复收费,按《仲裁法》规定:裁决书一经作出,与终审法院的判处一样,即发生法律效力。此外,仲裁可实行不公开审理,能为当事人保守秘密。
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已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金融纠纷,已经成为控制或降低金融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仲裁将对有效解决存贷款业务纠纷、结算业务纠纷、不良资产处置纠纷、逃废金融债权纠纷、同业拆借纠纷、保险业务纠纷、证券业务纠纷、期货业务纠纷等金融业务纠纷,依法维护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使用仲裁解决贸易争端的好处
中国进出口贸易网推荐出现争议首先使用仲裁。 1、仲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仲裁机构并自行选定仲裁员;
2、程序较为简单,仲裁员一般是熟悉国际贸易业务的专家或者知名人士,故仲裁解决问题较快;
3、仲裁费用比诉讼费用低;
4、仲裁气氛缓和,不影响争议双方继续发展贸易关系;
5、仲裁是终局性裁决,败诉方不得上诉,必须执行裁决。 (诉讼――带有强制性、程序复杂、有伤和气不利于双方今后贸易关系的发展、费用较高)
鄂武商提请仲裁获胜
家族欠款纠纷鄂武商提请仲裁获胜
借给参股49%的公司2亿多资金却被赖帐,为该笔借款担保的又是自己的子公司--鄂武商(000501)日前遭遇到了这等难堪事。咬牙提请仲裁后,子公司被裁决承担连带责任代参股公司还债,参股公司又被裁决以资产抵偿子公司代其偿还的债务。胜了裁决的鄂武商看到本属于自己的资金、资产在自己和骨肉之间流动不知是何感受?
鄂武商公告称,武汉仲裁委员会日前就公司申请仲裁的武汉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欠公司债务本金及利息2.32亿元案作出终裁,要求被申请人华信开发向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共计2.31亿元,2003年10月31日以后的利息据实支付;案件仲裁费30万元、财产保全费50万元全部由华信开发承担;被申请人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所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
据悉,华信开发是鄂武商与德信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企业,德信发展占51%的股权,公司占49%的股权;武汉广场是公司与香港国际管理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企业,国际管理占49%的股权,公司占51%的股权;而香港德信发展和国际管理均属香港德信控股(亚太)有限公司旗下企业。华信开发因建武汉广场大厦欠缺资金,公司此前曾多次借款给华信开发,由武汉广场为其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这本属于家族内部的借款之所以闹到仲裁委,除了华信开发欠款不还外,还因为德信控股业已改组,而改组后的德信控股对上述借款未予确认。如果事情到此为止,那么胜了仲裁的鄂武商将很难真正高兴起来--控股公司代替参股公司还债,相当于把自己的钱从左口袋又装进了右口袋,流失在外面的欠款还是没有回来。好在武汉广场今年1月1日与华信开发签订了《反担保协议》,并据其于12月1日向仲裁委提交了仲裁申请,追索将华信开发持有的武汉广场大厦面积为58462.06平方米的售房抵偿给武汉广场,以偿还其为华信开发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的款项。仲裁委12月10日对该案作出终裁,裁决华信开发将武汉广场大厦总面积58462.06平方米的房屋移交并过户给武汉广场,以抵偿其所欠申请人债务23209.56万元。
香港官员提议粤港澳三地共建珠三角仲裁中心
香港国际发展策略局主席冯华健表示,有关当局现正针对珠三角洲的经济发展情况,筹备制订《大珠三角商务法典》及在澳门成立大珠三角国际仲裁中心,利用《法典》拟定的条款及仲裁服务,减少粤港澳三地因法制不同所带来的投资不便。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冯华健表示,该计划获得香港特首董建华、澳门特首何厚铧、广东省当局和中央有关部门的支持,若得到三地司法机构配合,同意执行有关法例和仲裁结果,计划可望短期内开展。
粤港澳首脑表支持 对于这个仲裁中心是否与香港的国际仲裁中心形成竞争,冯华健强调,现在内地已设立了“中国商业贸易仲裁中心”,香港亦有同类机构,但新仲裁中心并不会削弱现存的仲裁中心的功能。 可自由选择法律依据 他认为,该法典可以在不抵触“一国两制”的重要原则下,为粤港澳的投资者提供订立合约的法律依据。 他补充,法典完成后,有关投资者可以自由选择以《大珠三角商务法典》或签署合约地的法例作为法律依据。
仲裁前夕传来惊人消息
中美彩电战疑为日企怂恿中美彩电大战仲裁揭晓前夕传来惊人消息:利用美国之手整治中国彩电的幕后策划者可能有日本彩电巨头,包括索尼、松下、三洋、东芝等。日本企业从“反倾销案”开始,就给美国五河电子公司和两家工会组织等申请方提供信息、数据和技术等方面的全力支持。这些日本企业一边为申诉方提供支持,一边又对中国政府和彩电行业一再表示他们与该案没有关联,并不断表示它们不支持申诉方。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即将就最终裁决向上述日本彩电巨头通过问卷调查方式取证。日本公司只要对这些问卷调查不予作答,或是在回答时不表示立场,或在答卷中玩弄文字游戏,都将给中国彩电企业带来严重影响。
当问及索尼、东芝等企业的中国公司的态度时。索尼中国公司新闻发言人李曦对“幕后操作”这一“指认”当即表示否认,称索尼在本案中持中立立场,索尼只按市场规律做生意,不会参与策划此案。东芝中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官司发生在美国,东芝中国有限公司不便表态。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说,中国家电企业都非常关心反倾销案,起初彼此互相猜测、指责。美国自己没有彩电生产企业,提出反倾销令人奇怪。美国市场在中国彩电进入前一直被日、韩和欧洲彩电占据,中国彩电进入后必会使市场格局重整,所以业内一直猜疑幕后操纵者可能是这些受到影响的外国企业。日本家电企业是否参与操纵中国彩电反倾销,还需进一步核实。本溪工商局成立仲裁委员会合同纠纷仲裁庭为加强合同管理,减少合同纠纷,提高合同履行率,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和仲裁事业发展需要,本溪市工商局向市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仲裁委员会领导同意,决定设立本溪仲裁委员会合同纠纷仲裁庭,依法受理和裁决合同纠纷案件。该仲裁庭挂靠在市工商局合同外,领导及工作人员由市工商局本会后任免,业务受仲裁委员会领导。该仲裁庭于9月28日正式成立,这标志着本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恢复了工商局的仲裁职能。
万鄂湘在天津海事法院座谈时强调
为环渤海经济圈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在出席昨天召开的天津海事法院为发展海洋经济提供可靠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暨建院20周年座谈会上要求,要进一步强化海事审判职能,切实落实司法为民各项举措,为加快发展海洋经济,营造环渤海地区良好司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天津市政协主席、市委政法委书记宋平顺,市人大副主任邢军,副市长张俊芳,市政协副主席曹秀荣,天津高院院长张柏峰出席了座谈会。 万鄂湘对天津海事法院在队伍建设、审判工作和司法改革各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天津海事法院在天津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主动争取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工作有思路,改革有创新,认认真真思考,扎扎实实做事,在实践“公正与效率”主题和落实司法为民各项举措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他对天津海事法院狠抓队伍建设,20年无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工作力争使败诉方当事人满意、实现双赢效果的为民举措给予了高度评价。 万鄂湘就进一步加强海事法院建设工作强调,要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人民法院各项工作,进一步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不断拓宽发展的新思路,认真落实发展的新举措。要充分发挥海事审判的优势,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司法公正的高素质法官队伍。 天津市交委、经贸委、港务局以及港航、金融企业和律师协会等与会代表分别作了发言,对天津海事法院20年来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仲裁专家做客CCTV―9外语频道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促进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生长博士和副主任唐厚志教授在5月24日晚做客CCTV―9〈dialogue〉对话节目,两位专家用英语诠释了中国的仲裁法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