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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中国仲裁网编辑整理 浏览量:3712

2004年全国仲裁工作年会将在西安召开


2003年广州全国仲裁工作年会决定2004年全国仲裁工作年会在西安召开。届时,将同时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十周年纪念活动。


济南出台全国首个仲裁规范 违纪者“终生禁入”


   今天,由济南仲裁委员会牵头起草的第一个全国性仲裁服务规范在济南正式出台,根据该规范,因违纪违规而除名、解聘的仲裁员,实行“终生禁入”制度。


    大众网济南610日讯 (记者 董震 通讯员 闫克楠) 今天,由济南仲裁委员会牵头起草的第一个全国性仲裁服务规范在济南正式出台,根据该规范,因违纪违规而除名、解聘的仲裁员,实行“终生禁入”制度。


    据济南市仲裁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规范首次提出了仲裁员公正承诺概念,仲裁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仲裁程序、服务项目和有关监督投诉电话。仲裁员仲裁案件必须签署公正声明,仲裁员存在依法应当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觉提出回避。仲裁员对自己及其近亲属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之间曾经存在师生、同学、亲友等有利益、情感关联的社会关系,应当主动向当地仲裁机构和所办案件的当事人公开披露。因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求约见仲裁机构负责人的,仲裁机构应当及时安排会见。对因违法违纪而被除名或解聘的仲裁员和仲裁工作人员,仲裁机构将实行“终生禁入”制度,终生不得从事仲裁工作。


据了解,该规范是应国务院法制办要求而制定,并由济南、广州等国内8家仲裁机构共同签署。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已将这些规范向全国各仲裁机构推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仲裁法修改与完善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


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仲裁法修改与完善研讨会于200465号上午9时,在北京蓟门饭店会议中心隆重召开,会议会期两天,全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学界的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共128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我国著名民事诉讼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顾问杨荣馨教授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唐德华、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郑学林、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王鸿翼、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局级巡视员扈纪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协调司仲裁处处长黄新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伟,以及主办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张桂琳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樊崇义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浩教授等到会并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在主席台就座的还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家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科研处处长、博士生导师郭成伟等。


参加会议的代表既有当年参加民事诉讼法起草小组和仲裁法立法的老教授唐德华、杨荣馨、江伟、刘家兴、吴明童等,也有中青年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学者李浩、张卫平、王亚新、田平安、齐树洁、张晋红、汤维建、潘剑锋、毕玉谦等,还有来自法院、检察院和仲裁委员会的代表葛行军、景汉朝、褚红军、姜洪鲁、冯仁强、王红松等。与会代表在充分肯定现行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对我国法制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和社会安定所起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一致认为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法制形势的迅速发展,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都出现了立法滞后、司法先行的问题,修改和完善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已成为当务之急。


在讨论中,代表们针对民事诉讼法体系(特别是制定独立的强制执行法)、起诉制度、再审制度、审前程序、调解与审判的关系、审判组织、上诉审程序、证据制度以及仲裁的民间性与独立性、仲裁协议、仲裁监督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明确提出修改、完善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一方面要吸收、借鉴两大法系,尤其是大陆法系的成功经验,另一方面必须结合我国的国情,在充分进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求真务实,与时俱进,使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成为既与国际大趋势相吻合,又符合我国的实际,并充分尊重诉讼与仲裁自身规律的法律,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宏伟方略,推动我国民主与法制进程做出积极贡献。


扬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已圆满结束


    今年,扬州仲裁委秘书处经扬州市人事局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名,目前整个招聘工作已圆满结束。南京大学法学专业学生葛石烨(江苏宜兴人,2004年毕业,曾任校团委宣传部副部长,有论文入围《公司法律报告》候选篇目)从众多参考人员中脱颖而出,以笔试、面试两个第一的好成绩,拟被本会秘书处录用。


    扬州仲裁委这次招聘工作始终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受到扬州市人事局、监察局高度重视、全程监督。自扬州仲裁委秘书处招聘信息公开发布后,共有50人参加报名。招聘工作主要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笔试试题由扬州大学中文系教授、法学院教授组成的命题组在市监察局专人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命题。笔试于2004530日在市人才市场进行,笔试结束的当天在市人事局、监察局监督下阅卷评分,确定了综合得分前十名的人选进入面试。面试于613日在二十四桥宾馆进行,扬州仲裁委会同市人事局从市委组织部、扬州大学、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邀请了七位专家组成面试评委小组,精心设计了面试试题,对考生采取不记名方式面试,市监察局派员进行了现场监督。每位评委根据考生面试的综合表现推荐出三个最佳人选,再按照得票多少排出名次,专家组确定的前三名人选为葛石烨、吴亮、倪源。最后,市人事局、监察局领导、仲裁委领导和各位评委根据这三人的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表现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最终形成多数意见,确定面试前三名的排名次序为葛石烨、倪源、吴亮。葛石烨通过体检和考核后,经市人事局批准,将被本会秘书处正式录用。


    扬州仲裁委这次招聘工作受到市人事局、监察局及社会各方面的热情关注,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重庆建设系统成立仲裁调解中心


  重庆仲裁委员会建设系统仲裁调解中心已于近日成立,这意味着重庆市建设工程如发生拖欠工程款等经济纠纷,可采用仲裁方式来解决了。


据了解,该中心可以处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造价咨询合同、招标代理合同、检测合同等仲裁案件,以及由调解中心受理的争议金额为3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联建合同等仲裁案件。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开展2003年度劳动争议案件评查工作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维护仲裁公正,规范劳动争议仲裁办案程序,仲裁法律文书,立案归档工作,促进全省办案质量的提高。根据《青海省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评查办法》要求,决定对2003年度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进行评查。并出台了评查的范围、时间、办法,步骤等。


  一、评查范围、时间


  案件评查将对200311日至20031231日之间结案的案件进行评查。200461日至628日为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自查阶段;621日至720日为西宁市地区、海东地区、各自治州集中评查、省仲裁办抽查阶段;721日至731日为总结上报阶段。


  二、评查办法、步骤


   1、西宁市、海东行署、各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辖区各县(区)仲裁机构中抽调仲裁办负责人成立评查小组,对本地区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集中评查。在规定时间内按《青海省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评查办法》的要求评查标准逐案逐项进行评估、计分,并一案一表(《青海省劳动争议案件评查标准》附后),同时认真准确填写《劳动争议案件评查综合点评表》一式二份,一份各地区存档,一份报省仲裁办存档。


  2、案件按标准评分后,进行综合考评,以案件最终评查平均得分为基数,按时报送《劳动争议处理情况统计表》,并与案件评查数无误的,奖评查总分的20%,不按时报送《统计表》或漏报、多报、少报案件数的,《统计表》中的案件数与评查案件数不符的扣减评查总分的20%


  这次评查重点是:各案件中的庭审笔录、合议庭笔录和仲裁法律文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2004621日至720日各地评查结束期间,省仲裁办将对各地评查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到现场按报上的案件案号随机抽查。具体抽查时间安排:海西州案件评查集中时间为621日至23日,省仲裁办抽查时间为623日;海北州案件评查集中时间为628日至30日,省仲裁办抽查时间为630日;海东地区案件评查集中时间为75日至8日,省仲裁办抽查时间为78日;西宁市案件评查集中时间为712日至15日,省厅抽查时间为715日;海南州案件评查集中时间为719日至20日,省仲裁办抽查时间为720日;黄南州未报案件号;玉树州、果洛州没有仲裁案件。


  4、案件评查结束后,以州、地、市为单位,对辖区的案件评查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同时填写《2003年度案件评查汇总表》(附后)于731日之前上报省厅仲裁办。


新疆仲裁化解证券期货纠纷 签订合同须加入仲裁条款


从有关单位召开的专门会议上获悉,今后,在证券、期货等交易中发生的纠纷,除了选择起诉至法院,还可以选择仲裁解决。利用仲裁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将写入新疆的证券、期货合同文本中。  


新疆辖区的证券、期货合同将在6月20日前依法修订完毕。对于已签订的合同,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期货经营公司可主动与对方签订补充仲裁协议,新签订合同则须加入仲裁条款,停止使用未使用没有仲裁条款的空白合同等。


扬州仲裁委与市房产局协调引入仲裁  


64日下午,扬州仲裁委员会主任夏泽民、秘书处负责人朱安山在扬州仲裁委同扬州市房产局周国生局长等人共同协商要把仲裁引入房产类经济纠纷中,双方就如何充分发挥仲裁不公开审理、高效便捷等优越性来解决房产类经济纠纷进行了交流。周国生同志了解到扬州仲裁委自成立以来所处理房产类案件约占受案总数的四分之一后,肯定了仲裁为解决房产类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所作的贡献,感谢仲裁委用仲裁方式处理纠纷既减轻了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压力,又保护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并表示今后一如既往关心、支持仲裁事业的发展。


国仲裁委员会委员杨良宜为东北农业大学做学术报告  


2004522日,英国仲裁委员会委员、香港仲裁委员会主席杨良宜先生应东北农业大学学生工作处邀请,在校新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做了题为《WTO与国际仲裁法》的报告。报告会由校纪检委李潮江书记主持,人文学院、经管学院、食品学院、园艺学院等400多名学生及人文学院法律专业部分教师参加。


杨良宜先生主要从事国际仲裁法的研究,经常到国内知名院校讲学,此行是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邀请参加在北京召开的国际仲裁会议,期间先后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做学术报告,后受黑龙江省有关部门邀请,准备到黑龙江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等高校讲学,东北农业大学是他这次到黑龙江讲学的第一站。报告会长达3个半小时,但杨先生敏捷的思维和诙谐的语言得到广大师生的阵阵掌声,他向与会师生详细介绍了仲裁与行政裁决、法院判决与商务条款的区别及今后法律的发展方向,并寄语学子多学法律、多看好书,要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做好该做的每一件事。会后,杨先生认真回答了同学们关于人生、专业选择、法律、仲裁等方面的问题。


2004中俄商事争议解决国际研讨会八月将在哈尔滨举行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将于2004821日至23日在哈尔滨联合主办2004中俄商事争议解决国际研讨会(以下简称中俄仲裁会)。随后,于2004824日至27日组织中俄双方进行交流考察。


中俄仲裁会由贸促会黑龙江分会、贸促会哈尔滨分会、哈尔滨工业大学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中俄经济技术合作研究所共同承办。届时将有来自俄罗斯、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国内的资深仲裁专家、法学者和涉外企业法律代表,及来自中国贸促会系统法律部的同仁参加。


2004年,适逢中俄建交55周年。在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的历史背景下,召开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中俄仲裁机制的应用与展望”。包括学术研讨会和工作座谈会两项。


运城市仲裁委员会 开展仲裁法规宣传活动


近日,运城市仲裁委员会在运城市和运城各县区人流聚集的地方,举行大型义务法律咨询活动。设立了法律咨询台、受案台、大型展览版图,向过往群众散发宣传资料,讲解仲裁法知识,解答法律方面各种疑难问题,受到广大群众好评。


经济的发展势必会产生经济纠纷,如何更友好、更快捷、更经济的解决经济纠纷,仲裁就具备了这样的特点。而仲裁对群众来说大都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人们只知道打官司要上法院,而不知还有仲裁机构也可以解决经济纠纷,而且是公平、公正、高效快捷,由专家断案,一裁终局,与法院的终审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此次宣传活动对增强群众法制意识、优化运城经济环境起着积极作用。


两个国际仲裁法庭在圣彼得堡市“诞生”


圣彼得堡立法常务会议委员会现阶段就“圣彼得堡的两个仲裁法法庭将被任命为世界仲裁法法庭”草案,以及对相关的法制和法规修改,在草案即将出台之前做最后的准备工作。


圣彼得堡新闻通讯处报道。草案文件中还明确指出,瓦西里岛区域第20号法庭、中心区域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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