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太原仲裁委秘书处提供 浏览量:3230
太原市司法局、太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太原仲裁委员会联合发文《关于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十周年深入开展仲裁法律制度宣传的通知
太原市司法局
太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文件
太原仲裁委员会
并司字(2004)65号
关于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十周年,
深入开展仲裁法律制度宣传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厂矿企事业单位,各直属公司,各机关、团体、学校、医院,各驻并单,驻并部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是我国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颁布的一项重要法律,自1994年8月31日颁布至今已整整十年。它的颁布和实施使我国的仲裁事业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仲裁,变革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仲裁,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发挥了积极作用。纪念《仲裁法》颁布十周年,深入开展仲裁法律制度宣传,对完善我国法律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减轻诉讼压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宣传活动要贯彻 “政府推行,仲裁融入”的方针,采取扎实可行、具有特色的多种形式,积极动员和利用一切力量推动宣传、形成规模、造成声势、扩大影响。使更多的社会民众和市场经济主体认识仲裁、走进仲裁、选择仲裁,从而争取并创建一个更有利于仲裁快速发展的环境,使太原仲裁事业尽快跨入全国先进行列。
一、积极宣传普及仲裁法律知识。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把学习《仲裁法》列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仲裁法》,学习仲裁的基本原则、基本规则,掌握仲裁的基本知识,了解仲裁所具有的效率、公正、和谐、兼容、方便、快捷、一裁终局的特点。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对仲裁法律知识的认知,努力提高他们的仲裁法律意识。利用墙报、黑板报、宣传橱窗、闭路电视等多种形式开展仲裁法的宣传活动;利用业务培训、法律知识讲座、仲裁法专业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把宣传、学习《仲裁法》落到实处。
二、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强仲裁法律制度的建设。
《仲裁法》的颁布和实施,确立了我国既与国际惯例接轨,又具有中国特色的新的仲裁制度。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应对我国加入WTO挑战的必然需求。因此,要把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作为改善本地区、系统、部门和单位投资环境,加快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的高度来认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选择、运用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和区域经济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三、强化合同管理,规范合同争议条款,提倡运用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
规范仲裁条款是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基础和关键。强化合同管理是市场主体规范市场行为、减少市场风险、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的重要保证。国务院及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部委就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规范合同争议选择条款下发了文件及《通知》。各企事业单位和组织,对全市范围内各系统、行业、单位使用的合同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清理、规范,对合同中存在问题的争议解决方式条款,依照国办发[1996]22号、国发[2000]91号、并政办发[2000]95号、并政办发[2002]64号文件的要求予以落实。对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的,要积极引导其选择太原仲裁委员会,努力使仲裁成为解决市场经济民商事纠纷的主要手段。
总之,通过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十周年,深入开展仲裁法律制度宣传,进一步加强仲裁法律制度的贯彻落实,全社会共同营造推进仲裁事业快速发展的氛围,促进太原仲裁事业的发展,使仲裁真正融入市场经济,为我市经济建设的率先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0 0四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