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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新浪 浏览量:3176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于8月31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副委员长李铁映,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杨景宇、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胡康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会长万季飞、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和司法部副部长张军等领导出席了座谈会,全国仲裁机构的代表和各界朋友共350多人与会,共同回顾仲裁法颁布十年来我国仲裁工作取得的辉煌成绩,展望我国仲裁事业的美好未来。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仲裁法》的颁布实施,掀开了我国仲裁事业的崭新一页,成为我国仲裁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仲裁法》吸取了我国国际仲裁长期积累的成功经验,借鉴参考了国外仲裁的先进理念,顺应了国内外经济贸易发展的客观需要,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仲裁法》确立的当事人意思自治、根据事实符合法律、公平合理,独立公正和一裁终局等原则,符合国际仲裁发展的趋势,使我国仲裁工作逐步走上了市场化健康发展的轨道。《仲裁法》颁布十年来,我国仲裁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仲裁法》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与国际通行的仲裁制度接轨的一部重要法律。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我国的国内仲裁制度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革,依法重新组建了国内仲裁机构。到目前为止,我国仲裁机构包括原有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已达173家,仲裁受案量大幅增加。截止到2003年底,全国仲裁机构共受理仲裁案件已达9万余件,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1800亿元,案件当事人涉及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仲裁作为诉讼之外的争议解决途径,作为国际上通行的解决纠纷的惯例,已成为我国市场主体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为国际经济贸易和我国市场经济公平有序协调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仲裁法》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将继续在更加广阔的民商事领域内日益发挥重要作用。


  此次召开的纪念仲裁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必将为促进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意义。


  “纪念《仲裁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由《仲裁法》颁布十周年宣传活动组委会主任、中国贸促会副会长刘文杰主持,中国贸促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任万季飞首先致辞,武汉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代表汇报了仲裁工作情况,法学家代表也在座谈会上汇报了我国仲裁法学理论发展情况。随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杨景宇、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胡康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做了重要讲话。他们充分肯定了《仲裁法》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充分肯定了十年来我国仲裁事业取得的发展成绩,鼓励全国的仲裁机构和仲裁工作者要继续为我国的仲裁事业作出不懈的努力,要牢固树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仲裁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坚持仲裁为经济建设和改革服务的思想,依法仲裁,尊重国际惯例,公平合理地解决民商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座谈会之前,出席会议的国家领导人与全体代表合影留念。


  为树立仲裁员公正形象,促进仲裁发展,纪念《仲裁法》颁布十周年“优秀仲裁员表彰大会”于8月31日上午在北京二十一世纪中心国际会议厅隆重召开。《仲裁法》颁布施行十年来,在全国仲裁员队伍中涌现出来了一大批优秀仲裁员。此次评选出的721优秀仲裁员是从全国仲裁机构仲裁员中脱颖而出的优秀仲裁专家,他们是我国仲裁员队伍中的中坚力量,品格高尚,专业水平突出,仲裁业绩卓著,是推动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国务院法制办等相关部门领导出席了会议,并向优秀仲裁员颁发了奖品。


  本着弘扬仲裁法宣传仲裁法的宗旨,由中国歌剧舞剧院承办的纪念《仲裁法》颁布十周年的“仲裁之声”文艺晚会,于8月30日晚在北京世纪剧院举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国务院和法院等部门领导与全国仲裁机构的代表一同观看了精彩的文艺演出。


转载自:新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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