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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运城仲裁委提供 浏览量:3268

    为了进一步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在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积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同时,运城仲裁委员会以国务院提出的“政府推行,仲裁融入”为工作总思路,在成立之年并适逢仲裁法颁布十周年之际,以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让公正、高效、平和、经济等仲裁优势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促使纠纷当事人重新合作并实现双赢为出发点和工作宗旨,特向全社会推出八条便民措施:


一、深入企业,普及仲裁。


  在向全社会通过多种形式普及仲裁法律知识的基础上,为了企业能安心生产、搞好经营,运城仲裁委员会走进企业宣传仲裁,义务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企业规范合同,让企业对有别于诉讼的新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的诸多优势有深入的了解,促使企业有效选择仲裁,及时化解纠纷,重新合作并走向双赢。


二、多种途径,方便咨询。


  为进一步方便当事人咨询,我仲裁委开通法律咨询热线(035925895522589553)并开设运城仲裁网站(http://www.yczc.gov.cn.),接受当事人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律咨询。


三、热情接待,真诚服务。


    接待当事人要语言文明,用语规范;热情接待,耐心解答;不偏不袒,真诚服务。


四、需办事宜,一次告知。


        凡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工作人员应一次告知所需材料,为当事人节省时间和不必要的费用。对于不属于受案范围的,应当场告知,不得拖延。


五、符合条件,及时立案。


  凡符合仲裁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以及我会仲裁规则规定的受案条件的,必须及时立案,并告之当事人仲裁风险,增强当事人保全有关证据的法律意识,提高当事人自我保护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利后果。


六、简便程序,及时裁决。


    在程序上,仲裁具有诉讼所无法比拟的简便、快捷、及时等诸多优势,并允许当事人协议简化程序,缩短办案时间;并且仲裁庭要积极为当事人营造一个平和、理性、和谐、对话的仲裁氛围,努力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在及时化解纠纷的同时为当事人搭建重新合作的新平台,注重效益,实现双赢。


七、特困群体,制度援助。


  仲裁委员会作为非赢利机构,在出色完成仲裁使命的同时,积极建立、完善仲裁费用缓、减交制度,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而又在经济上却有特殊困难的群体及时提供援助,有效保障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八、畅通渠道,接受监督。

  运城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员和机构工作人员办理案件有明确的办案规范和严格的纪律要求,开通监督专线(03592589551),各部门都有义务接待当事人投诉和监督,并及时向上级递交投诉案件,如实反映有关问题,畅通监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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