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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中国仲裁网编辑整理 浏览量:2747

运城仲裁委员会运 城 市 建 设 局
山西省建设系统推行仲裁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运城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今年3月份组建成立了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制度实行的先行调解、温情裁决、专家断案、一裁终局,迅捷、高效、经济等特点,为企业运用仲裁法律制度及时、有效地解决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了便利条件。
为了更好地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4年8月20日印发了运政办发[2004]73号文件,《关于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十周年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山西省建设厅发出了晋建法[2002]64号文件,关于印发《山西省建设系统推行仲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大力学习宣传仲裁法,增强仲裁法律意识,进一步做好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提倡运用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规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要求各有关单位统一使用国家建设部及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示范合同文本,规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凡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提交
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的特别约定。
美国马萨诸塞州法官代表团访问北京仲裁委员会
2004年11月13日,美国马萨诸塞州法官代表团一行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参观交流。代表团的成员包括团长克拉斯利法官(Hon. John C. Cratsley,马萨诸塞州高级法院法官);吕杰克法官(Hon. John T. Lu,波士顿市法院法官);法莱理法官(Hon. Ellen Flatley, 林恩地区法官)。随行的还有克拉斯利法官的夫人和美国国务院约聘翻译员吴瑞卿女士及其先生。
会谈由王红松秘书长主持,宾主双方相互介绍了各自国家的仲裁制度,并就各自关心的问题交换了意见。克拉斯利法官对ADR的优点进行了总结,认为ADR是替代诉讼的便捷合理的方式。他还专门介绍了该州高级法院对于仲裁事业的支持和规范:法院专门针对仲裁员和调解员组织强制性的培训。同时,代表团对于中国仲裁案件的来源、仲裁员培训制度、仲裁机构的性质、法院对于仲裁裁决的审查等问题进行了询问。王红松秘书长为对方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双方还就仲裁员培训等方面进行合作达成了初步意向。通过这次交流活动,不仅提高了北仲的国际影响力,同时加深了双方对各自仲裁制度异同点的了解,增进了双方之间的友谊。
有朋远方来 共商仲裁事
  2004年11月18日下午,初冬的重庆阳光明媚,来渝参加中国国际私法学会2004年年会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秘书局顾问、中国仲裁法学会秘书长高菲、秘书吕岩,西安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潘俊星,成都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叶时雨,武汉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李登华,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树盈一行,专程到重庆仲裁委员会访问。重庆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张勇欢迎各兄弟仲裁委员会同仁光临本会并向来宾介绍了重庆仲裁委员会概况。
  座谈中,大家就共同关心的中国仲裁法学会的定位与作用,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与推广,以及仲裁员的培训工作等进行了商议。大家希望中国仲裁法学会在上述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推动仲裁法学理论研究和创新,促进我国仲裁制度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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