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闻言 浏览量:2634
2005年,全国185个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48339件,比2004年增加了11051 件,增长率为23%;案件标的额共计654亿元,比2004年增加了139亿元,增长率为21 %。其中,受理案件增加的有142个仲裁委员会,占总数的77 %;案件标的额增加的有118个仲裁委员会,占总数的64%。
受案量较多的仲裁机构排名如下:
1、武汉仲裁委员会,受案5013件,争议标的47.6亿;
2、广州仲裁委员会,受案3448件,争议标的49.6亿;
3、重庆仲裁委员会,受案2703件,争议标的16.2亿;
4、深圳仲裁委员会,受案2110件,争议标的31.1亿;
5、北京仲裁委员会,受案1979件,争议标的56.1亿;
6、上海仲裁委员会,受案1592件,争议标的36.1亿;
7、青岛仲裁委员会,受案1096件,争议标的10.8亿;
8、中国经贸仲裁委,受案979件,争议标的120亿;
9、长沙仲裁委员会,受案960件,争议标的9亿;
10、济宁仲裁委员会,受案786件,争议标的7.3亿;
11、杭州仲裁委员会,受案644件,争议标的6.3亿;
12、天津仲裁委员会,受案624件,争议标的1.9亿;
13、绍兴仲裁委员会,受案615件,争议标的1.5亿;
14、沈阳仲裁委员会,受案610件,争议标的7.8亿;
15、济南仲裁委员会,受案601件,争议标的8.2亿。
2005年各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其他情况如下:
1、受理案件超过500件的仲裁委24个,占总数的13%;
2、受理案件超过200件、不足500件的仲裁委38个,占总数的21%
3、受理案件超过50件、不足200件的仲裁委72个,占总数的39%
4、受理案件不足50件的仲裁委52个,占总数的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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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查看2004年全国仲裁机构受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