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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简报 浏览量:2372

  2月21日下午,卢云华同志在座谈会上就会议的有关问题发表讲话,主要内容如下:
  这次会议是全国仲裁界开得很好的一次会议。各位代表的发言质量都比较高,能够围绕主题,谈得比较深入。不论观点正确与否,都比较坦诚。相互之间有些意见不一致是正常的,二次创业这么大一件事情,会议这么大的范围,如果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一致了也未必正常。到会的专家也发表了水平很高的意见。两天的会总体上是成功的,达到了预期目的。下面,我就会议代表提出的问题讲几点意见,也算是我参加会议的发言。
  第一个问题。为什么花这么多时间、这么大精力来开这次会议。这次会议应该说是全国仲裁工作时间最长、议题最多、发言最充分、纪律要求最严格的会议。关于这次会议的开法有这样几个基本考虑:
  第一个考虑,二次创业是中国仲裁事业的一件大事,正如同志们所说的,思想要先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非常重要。通过广泛交流,充分发表意见,有利于我们这个群体首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便能够带领全国很好地开展二次创业的实践。如果这个群体的思想都不能得到统一,认识都不能得到很好的提高,想要带领全国仲裁机构完成二次创业的历史任务,是不可能的。要充分估计到对二次创业存在的不同看法、疑虑和问题。继续发扬并巩固全国仲裁界靠民主的方法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的传统。今后也还要靠民主的方法,而不是靠谁的意志来统一认识。同时我们也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包括二次创业提出的一个目标和三项任务,都要在仲裁发展实践中经受检验。包括在座同志们今天的看法和意见,都要在今后的实践中经受检验。因此,这个会首先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过程。
  第二个考虑,是继续进行全国仲裁工作组织方式的探索。从西安会议开始,在开展区域仲裁发展工作的同时,推出了协调人制度。推出这个制度的基本考虑,就是适应仲裁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逐步地使我国仲裁事业能够按照自主和民主这两项原则来开展。对内、对外的各项工作都要按照这两项原则来开展。对内通过民主的方式开展工作,要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外要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自主地开展工作。贯彻这两条基本原则是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所谓全国仲裁工作组织方式的探索,核心就是仲裁工作的大事、重要工作部署由全国仲裁界依法自决。其他外部环境因素,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的作用等都是支持,而不能代替,更不能非法干预。这也是奠基和创业的重要内容。根据这个需要,今后主导全国仲裁工作的担子要逐步交到仲裁界自己手里,要有组织地交给大家,而不能由任何一个行政机关把着。要交给一个群体。这个群体的成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在中国仲裁十年发展实践中被证明是优秀的,有事业心的,有责任感的,对全国仲裁工作及对所在仲裁机构做出贡献的;同时,也是能够继续引领我国仲裁事业沿着正确发展方向和正确发展道路并以正确适当的发展方式继续前进的,保证我国仲裁事业能够发展得更快更好,以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仲裁事业的要求。所以,在考虑这次会议开会的方式时,就确定了要让大家敞开说、充分议,把事关我国仲裁事业二次创业的重大议题交给同志们自己来决定。今天,同志们在会场上要经受这样的检验,会后也还要在二次创业的实践中经受全国仲裁机构的检验,经受市场经济的检验。有同志说,这次会是全国仲裁界最高等级的会。这话对不对且不说,但代表了相当一部分仲裁机构对在座同志们寄予的厚望。因此,同志们在讨论时可以有这样那样的不同意见,但就是不能没有责任感。同志们说话办事要负责任,对全国仲裁界的重大事情,要负起责任来,重要的是要能负起政治责任。尽管还要有个适应过程,这都可以理解,也有时间等,但没有事业心、责任感恐怕是不行的。会议两天下来,同志们普遍经受了一次比较好的检验,大部分同志们能够从全国仲裁工作的全局和大局出发的。只要能从全局和大局出发,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就能培养和树立,理论思维能力、战略思维能力早晚也能形成。
  第三个考虑,是仲裁工作体制社会化的一个探索。二次创业其中一项重要任务是仲裁工作体制社会化。仲裁工作体制社会化的基础是工作社会化。将来的仲裁工作,无论是案件审理也好,工作会议也好,服务项目也好,都要坚持面向社会的方针,不能封闭办仲裁,封闭讲仲裁,封闭议仲裁。我们考虑要逐步选择适当的工作会议在社会上公开召开,请我们服务的对象来参加,共议仲裁事业的发展。大家看是不是可以这样,如果都反对,我少数服从多数。但我认为,这样开,好处是多的。这是这次会议开法的三个主要考虑。
  第二个问题。向在座的同志们打个招呼。在座的协调人绝大多数来自直辖市、省会市和中心城市。有些话本来我想过两年再讲,但考虑到今天讲了有利于同志们发挥作用。同志们都知道,当前我国仲裁工作存在着严重不平衡的状况。这个不平衡状况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什么?经济发达程度的差别是个原因,但不是根本原因。大家可以看几年的收案排行表,并非经济不发达地区仲裁工作就一定落后,也并非经济发达地区仲裁工作就一定先进。仲裁工作人员素质的差别有关系,但也未必是根本原因。那么是不是仲裁机构的领导人不卖力气?也不完全是。相当一部分经济相对落后地区仲裁机构的领导班子是很努力的,很辛苦的,也有不少是取得了显著成绩的。那么原因究竟是什么。我看,总结仲裁工作十年的得与失,最大的失误是什么,就是一条,仲裁法规定的不分地域提供仲裁服务的原则,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以致造成仲裁资源的地区垄断性、分割性,配置的极度不公平性。这是十年来最大的问题。按照仲裁法的规定,任何一个仲裁机构都可以不分地域地提供仲裁服务,如果真正贯彻了这条,我相信,50件以下案件的机构很快就会大大减少。当前,还没有哪个中心城市的仲裁需求得到了满足,可不可以由其他机构来协助满足。仲裁跟着经济走,经济发展到哪,仲裁就要跟到哪。西安的企业到了北京,西安仲裁委可不可以为在京的西安企业提供仲裁服务?厦门的金融企业在上海经营,厦门的仲裁委可不可以为在上海经营的厦门金融机构提供仲裁服务?法律上可不可以呀?每当同志们提出这样的问题时,我都劝阻了。我的理由是,你要先把本地区的仲裁需求满足了。仲裁工作体制的内部资源配置公平,要服从并服务于仲裁工作体制承担社会责任、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这是大局。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仲裁市场和科学有效的市场规则,还不具备贯彻仲裁法这一条重要原则的客观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仓促地搞,放开地搞,会造成难以估量的负面后果。但同志们思想上一定要清楚,今天发展不平衡的局面在某种程度上讲,是“穷人”帮了“富人”的。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我国仲裁工作中目前还是不存在的。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可以解决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合理性,但欠缺的是公平性,而我们连这点起码的都没有。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终究有一天要培育并建立起我国的仲裁市场,要建立起我国仲裁市场的游戏规则与竞争秩序。虽然不在今天、明天,但早晚会有这一天。我们希望在不妨碍我国仲裁事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服务的大前提下有序地进行。今天之所以讲这个问题,主要是希望在座的同志们要能够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别人,正确看待先进,正确看待暂时的落后,以利于同志们发挥领军群体的作用。
  当然,同志们的发言也有不足。这个群体的任务是议决全国仲裁界的大事和重要工作部署,引领全国仲裁工作。因此就要求在考虑问题时比较实际。听了两天的发言,我感觉理论多策论少。十年啦,对基本理论,全国的同志们都知道,大是大非问题,全国的同志们也不糊涂。现在的问题基本不是对什么是真理不清楚,而是如何把真理变为现实、把真理变为全国仲裁界的自觉实践的问题。同志们要明确,我们的任务不是学术研究。其实,出席会议的三位教授讲得反而比我们有些干实际工作的更“策论”些。上午有的同志说为什么提仲裁工作体制社会化而不提民间化?这个问题很敏感,认识也很不一致,实施策略也很模糊。社会化与民间化有相同的地方,但也是有区别的。越是要紧的问题就越要谨慎论之为之。许多问题并不是没有想到,而是要更多地考虑什么时候用什么方法来解决。把握解决问题的时机往往要比解决问题的办法来得更重要。哪些问题先解决,哪些问题后解决,要前瞻后顾,左顾右盼,系统把握,注意联动效应。步子可以慢些,但不能错了。因此,同志们要更多地考虑中国仲裁事业发展的战略和策略,而不是坐而论道、坐而论理,空发议论。“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也是仲裁工作的生命。二次创业将是仲裁事业内外部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的历史发展阶段。在考虑有关问题的时候,不能简单地扣帽子,这样是解决不了问题。同志们的举手投足,关系到仲裁事业发展的前程,关系到全国仲裁界的身家性命,随意不得,马虎不得,简单不得啊。
  第三个问题。二次创业不是国务院法制办的决定,也不是谁的发明。二次创业首先是我国仲裁发展历史上的一个客观的必然的发展阶段。我们把这个阶段称为二次创业。这是这一代仲裁人主观认识见诸于客观的结果,同时也是对我国仲裁工作规律性认识的结果。既是主客观相结合的过程又是主客观相结合的结果。称二次创业有几个考虑:一是有很强的针对性。十年创业我们只是完成了仲裁工作体制的创建,从形式到内容,从本质到外表,离现代的正规的科学的仲裁工作水准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今后一个历史阶段,我们将面临着我国仲裁发展深层次、更要紧的、解决起来更难的问题。二是头一个十年虽然取得了很好的业绩,但也遗留了很多问题,包括全国发展不平衡问题等。解决这些问题,还是不能四平八稳喽,还是要靠创业精神来解决。三是仲裁发挥的作用和市场经济的要求极不相适应这个主要矛盾要想很好解决它,仍然要靠创业精神。因此,有些同志说,是不是搞得好的就不用二次创业了,留给搞得不好的机构去创吧;还有的同志说,我们一次创业还没搞好呢,现在需要补课,等补上了再搞二次创业吧。这些说法都是片面的,对二次创业的理解都是有偏差的。我们不能把仲裁工作体制分离开来。分类指导是必要的,但所有的机构都是处在共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总体上都是初始的仲裁工作水平。从仲裁历史发展的长河把握,体制性的缺陷是根本的,机制性的缺陷是其次的。希望同志们能理解,所有这些问题,都要通过二次创业的实践来解决。所以我们说从仲裁法实施十周年起,全国仲裁机构迈上了二次创业的征程。
  关于二次创业的目标确定。要确定目标首先要找准坐标。衡量我国仲裁工作,衡量我国仲裁工作体制的根本标准是什么?在座的同志要统一思想,这就是仲裁工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作用。不是以办公楼大小,车的多少,工资福利待遇高低为标准。这些虽然都是必要的,但不是衡量中国仲裁体制的根本标准。同志们说了,仲裁事业不是为社会立公正标竿的,也不是立廉洁样板的,它的重要性植根于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本质要求、内在需要。作为为市场经济服务的主体,十年来我们虽然干了十几万件案子,几千个亿的标的,但也只能算是积极作用,过高估计是不行的。二次创业就是要把这个积极作用提升为重要作用。我们一切工作都要紧紧扣住这个根本标准。看对市场经济发展的贡献。具体到仲裁机构,恐怕就要有个定量问题。与当地民商事纠纷总量的对比,没有什么不对的,各个地区都要根据本地区的情况考虑自身二次创业的目标。目标带有指标性,并不具有广泛的涵盖性,实现这个目标,要有保障,要有措施。这就是三项基本任务,一个是发展机制市场化,一个是工作体制社会化,一个是机构建设规范化。这三化对实现二次创业的目标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这三项基本任务,也是我国仲裁事业实现质的根本转变、质的历史进步的必然要求。这三项任务之间是有机联系的,也有个循序渐进的问题。
  第四个问题。关于二次创业的时间。根据二次创业的目标和三项基本任务,从现状和可能看到的未来,大致需要15年到20年左右。目标问题我考虑难度并不是很大,多一点少一点问题不是很大。2005年,我们180家仲裁机构,收了48000件案子。但九年前常州会议时,当时110来家仲裁机构,年收案只有几千件。当时有谁想到九年后会是现在这个情况。马克思主义不是算命先生,让我来展望20年以后的具体样子,我也困难。但我知道这条路是通向光明的。科学预测是必要的,但也要受到历史局限性的制约。我估计着,用15年到20年时间,余地大些,是比较有把握的。我们要清醒地意识到,有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有个客观历史过程,只能缩短,不能跨越。还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
  第五个问题。制定二次创业的规划必须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党的思想路线一共12个字,事实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对制定二次创业的规划都有指导意义,都要体现。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二次创业解放思想的任务远比头十年更要艰巨。与时俱进,就是要求这一代仲裁奠基人、创业者面向未来考虑问题,站在历史的制高点上考虑问题。二次创业既是党和人民的需要,也是仲裁事业发展的需要,更是历史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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