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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金子 编辑整理 浏览量:327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出炉


全总提出三条修改意见


  法制网北京719讯 记者陈丽平 记者今天从全国总工会了解到,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起草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完成。全国总工会针对这一征求意见稿提出,还应从三方面对其修改完善。
  首先,征求意见稿对劳动争议调解和诉讼的内容不够充分,没有对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和诉讼作出制度设计和具体规定。该稿中的劳动争议调解只是作为劳动争议仲裁的前置程序,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劳动争议调解,即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和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而是行政性调解。完整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应当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个方面。
  其次,征求意见稿体现我国劳动争议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基本原则不够充分。征求意见稿总则中缺乏上述基本原则的规定,内容上也没有对劳动争议协商和基层调解作出具体规定。
  最后,征求意见稿没有充分体现及时、快捷、高效解决劳动争议,便利当事人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目前,劳动争议处理实行的是一调一裁两审制度,如果走完全部程序,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周期长、效率低。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程序,不仅没有解决这一问题,反而在现体制维护不变的前提下,在仲裁阶段增设强制性行政调解程序,这无疑又增加了一个处理环节,使劳动争议处理过程更加冗长、程序更为复杂;而在诉讼阶段法院还可以裁决撤销仲裁裁决重新仲裁,使劳动争议处理可能成为一调四审制,劳动争议无法及时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有效地维护。


 


 “仲裁发展机制研讨会”召开


   71112两天,全国仲裁界和国内知名市场学专家的100多位代表会聚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围绕如何运用市场手段促进仲裁事业发展这一崭新课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这是仲裁界第一次跨学科、跨领域的会议。


  来自国内仲裁界的代表总结回顾了十年来全国仲裁界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主要方法、效果以及存在的难点和症结,提出了运用哪些市场手段和方式能有效地使市场主体更多地选择仲裁、采取市场方式促进市场主体选择仲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等问题。


  从事市场学、市场策划学、市场营销学、市场调查、市场实务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向与会代表介绍了市场学、市场策划学、市场营销学的一般原理,具体介绍了社会公共服务产品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自身发展的案例,就使用现代市场策划和市场营销方式发展仲裁事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阐述。


  会议认为,我国新的仲裁制度实施十年以来,仲裁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先进的仲裁法律制度与相对滞后的社会仲裁意识和初始的仲裁工作水平的矛盾”一直制约着仲裁事业的发展。为确保“努力把我国仲裁事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发挥的积极作用提升为重要作用”目标的实现,仲裁界应挖掘自身的能力,研究新的发展模式,要运用市场学的有关理论指导仲裁发展工作的开展。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锐意进取,打开大门办仲裁,赢得各门学科的支持和帮助。


  会议指出,本次会议丰富和发展了仲裁学和市场学的理论和实践,开启并催生了仲裁界与市场学界的合作。仲裁与市场学可以相互借鉴,双方要共同研究拿出务实的符合中国仲裁发展实际的策略方法。仲裁机构要积极主动地与市场学研究和实务机构的专家广泛的建立实质性的合作,请他们协助做好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工作。为此,会议向全国仲裁界和市场界发出倡议,倡议双方加强合作、寻求共赢。


  本次会议是由中国仲裁法学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商法协会、上海、广州、长沙、青岛仲裁委员会和法制日报共同举办,青岛仲裁委员会具体承办的。


(来源:20060718 法制日报)


 


第二届西南地区仲裁机构协作会议在拉萨市召开 


  (记者 次仁卓玛)17日,第二届西南地区仲裁机构协作会议在拉萨市召开。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处长黄新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欧国祥,副市长、市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王海,市政协副主席梁学伦等领导出席会议。西南地区各省市仲裁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欧国祥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我市的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王海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拉萨市仲裁委员会概况、二次创业仲裁工作面临的问题及二次创业仲裁事业发展措施等。


  据了解,拉萨市今后一段时期内的仲裁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实现仲裁工作体制社会化,仲裁发展机构市场化,仲裁机构建设规范化这一基本任务,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为构建和谐拉萨做出更大的贡献。


(来源:拉萨晚报)


 


大同、武汉成立交通事故赔偿争议仲裁中心


714开始,大同范围内因发生交通事故产生赔偿争议的事故双方,可直接到刚成立的大同仲裁委员会交通事故赔偿争议仲裁中心申请仲裁


为了快捷地化解由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而引发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大同市成立了全省首家、全国第二家交通事故赔偿争议仲裁机构,并出台了《大同仲裁委员会交通事故赔偿争议仲裁规程》,以期用仲裁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交通事故赔偿争议仲裁中心设在市交警支队,各交警大队下设仲裁受理处。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可就近到仲裁受理处解决赔偿争议。


另一方面,武汉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中心也于718正式成立。


今后,武汉市民也可选择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仲裁以不公开开庭为原则,即时受理,迅速结案。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后,当事人接受交警调解,就赔偿金额或其他事项能够基本达成一致达成协议的,可自愿在办案交警引导下到仲裁中心办理《调解协议》的仲裁确认;如达不成一致或双方争议较大的,则应通过裁决方式结案,并提交市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所作出的调解与裁决,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直接依据生效的仲裁法律文书向有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向保险公司索赔。


目前,武汉市公安交管局已在江汉区交通大队、武昌区交通大队设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受理室进行试点。


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日益增多。但对于赔偿争议,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还是公安交警部门调解,都不具有法律的强制力,只要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调解后反悔,就会造成所有调解工作前功尽弃。鉴于这种情况,两市公安交管局在充分借鉴湖南长沙市交通事故赔偿争议仲裁中心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经多方筹措准备,积极引进仲裁法律制度,纷纷推出交通事故赔偿争议仲裁中心,为解决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这一难题,以及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创造了一个方便快捷的平台。


(来源:山西新闻网,汉网 )


 


解决单位人事争议,宁夏出台仲裁办法


事业单位与本单位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人事争议仲裁解决。712,银川出台人事争议仲裁办法,并于91日起开始实施。


    《办法》共有二十三条,适用范围包括: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本单位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军队聘用制文职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处理人事争议,采取以调解为主,调解与裁决相结合的方式。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银川市及所辖县(市)区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各自负责处理本区域内的人事争议。据了解,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工勤人员、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争议不适用该办法。此《办法》实现了人事争议仲裁与司法制度的衔接,填补了银川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空白,为规范人事关系、减少人事争议。


(来源: 宁夏网,新消息报)


 


新尝试――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奉化试点


新华网浙江频道710电 奉化市莼湖镇一对夫妻离婚后对承包地分割产生了分歧。近日,奉化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对此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在审理中调解成功,使双方当事人都满意而归。


  这是奉化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成功调处的第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案件。市农业局有关人士指出,仲裁机构审理案件简便、快捷,这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又多了一条新的途径。


  奉化是全国24个之一、全省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县()。今年4月,奉化市成立了宁波市首家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为规范仲裁行为,奉化市政府出台了《奉化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具体的仲裁规定,同时聘请了7名兼职仲裁员和1名专职仲裁员组成仲裁委员会。据介绍,作为一种尝试,仲裁庭在庭审过程中要经过庭审调查、庭审辩论、双方陈述等主要环节,最后进入庭外调解阶段。如调解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作出相应的裁决。


 


包头市仲裁委员会消费争议仲裁庭成立


  718,包头市仲裁委员会消费争议仲裁庭正式成立。


据了解,随着消费领域的不断拓宽,消费者投诉热点的不断变化,有的投诉仅靠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的调解很难解决问题,消费争议仲裁庭的成立提供了解决问题的便捷途径。仲裁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解决消费争议的五大途径之一,不受地域管辖限制,既能够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又降低了诉讼成本。裁决一经作出,双方就必须履行,如不履行,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来源:北方新报)


 


海宁推出劳动争议流动仲裁制度


    为了及时调处各类劳动纠纷,作为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内首家成立的海宁市劳动仲裁院,近日又率先推出了劳动争议流动仲裁制度。


    据介绍,劳动争议流动仲裁制度的受理范围主要是经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或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后未能达成协议、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以及有因年老、病重或身体残疾等原因行动不便的人员参与或有其他特殊情况需流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院审查后决定受理的,将指派专职仲裁员与基层兼职仲裁员联系安排开庭仲裁事宜。


(来源:浙江网闻联播)


 


  靖江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正式挂牌


710上午,泰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运行工作会议在靖江市召开,会后靖江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该市劳动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


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是协调劳动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机制和手段,是维护双方特别是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靖江市于2003年年初率先在全省启动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的试点工作,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由虚设机构转变为全额财供事业单位,实现了“编制、人员、经费”三到位。三年多来,实体化改革促进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设,提高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水平,共立案2085起,其中调解1359起,裁决726起。劳动争议仲裁实体化改革获泰州市劳动保障工作创新奖。


今年以来,靖江市劳动保障局按照现代化、规范化的要求,高标准组建了仲裁院。新成立的劳动争议仲裁院内设“一室三庭”,即办公室、立案与调解庭、综合审理庭、仲裁监督庭。下设靖城仲裁庭、城南仲裁庭等六个劳动争议仲裁庭。全市共有专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50名,形成了一个法制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为该市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再上新台阶奠定坚实的基础。


与会人员还参观了靖江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办公设施,观摩了仲裁庭审网控装置现场演示。靖江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在该市率先使用了庭审证据交换功能,方便了双方当事人证据的提交,节约了仲裁资源,减少了庭审时间,使庭审更加规范。仲裁庭审网控装置的使用标志着靖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向队伍专业化方向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泰州市劳动保障局局长王加祥参加揭牌仪式并讲话,要求靖江市仲裁院本着高起点、高要求、高标准的原则,充分发挥法律赋予的职能,为促进靖江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做出应有的贡献。出席仪式的还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各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负责人。
(来源:靖江日报)


 


滨州市仲裁委员会建设仲裁中心近日成立


为保护当事人切身利益和保障建设工程的正常进展,近日,滨州市仲裁委员会建设仲裁中心成立。该中心在全市建设系统选聘了60余名在城市规划、工程施工等方面具有专业知识的法律工作人员和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
   
随着滨洲市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建设市场不断扩大,建设合同纠纷也随之增加。建设合同标的额大、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专业性强,一旦发生纠纷将长期困扰当事人,影响工程进展。建设事业和建设合同的特殊性迫切需要高效、快捷地解决各类建设纠纷,建设仲裁中心也就应运而生。建设纠纷仲裁实行专家断案、一裁终局制度,不仅能快速及时地解决纠纷,而且能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建设仲裁中心成立后,滨州市有关部门将进一步规范建设合同示范文本。市、县两级建设部门及所属管理机构指导各方主体在订立各类合同时,要根据自愿、就近、从优、快捷的原则,在解决争议方式栏内明确填写由滨州仲裁委员会解决争议,当事人另有选择则从其约定;对于涉及滨州市国有、重大、特殊的建设合同,将充分发挥仲裁不受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限制的优势,指定仲裁,共双方当事人选择。


(来源:山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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