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济南仲裁委员会 张参平 浏览量:3446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颁布实施,是旧的行政性仲裁体制的终结,新的社会性仲裁体制的开始。这是我国仲裁法律制度的巨大飞跃。济南仲裁委于1996年4月成立以来,适应新仲裁体制的内在要求,在仲裁工作社会化方面进行了坚持不懈的探索。济南仲裁委紧紧贴近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效能的工作思路,严格实施依法文明办案“六公开”措施,走出了有济南特色的仲裁发展之路,办结了一大批有影响的仲裁案件,为优化济南市投资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改革和建设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十年来,济南仲裁委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2500多件,涉案标的额42亿元,在全国180多家仲裁机构中受案数量和标的额都位居前列,先后两次被省政府授予先进仲裁单位。回顾十年来的发展,济南仲裁委今天的成绩,既与济南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济南仲裁委广大仲裁员和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分不开,更是济南仲裁委员会认真贯彻仲裁法,坚持仲裁工作社会化的成果。
一、仲裁委员会成员和仲裁员来自社会,选聘经济贸易专家和法律专家中的精英担任
仲裁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依据仲裁中当事人意思自治这一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员来裁判案件。仲裁案件的质量取决于仲裁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因此,仲裁员的专业化关系到仲裁制度的推行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济南仲裁委员会截止目前,共选聘了420名以专家为骨干的高素质的仲裁员,荟萃了法律、经济、建筑、金融、房地产等方面优秀人才。十年来,仲裁员们以特有的智慧和热情,妥善地解决了大量的民商事纠纷,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改善化解矛盾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选拔培养经营化、专业化、职业化的仲裁员队伍,济南仲裁委员会在建立现代仲裁员制度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尝试:
1、制定《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公正声明》向仲裁员、当事人、代理人及社会各界广而告之。该守则不仅吸收了国际仲裁界普遍认同的仲裁员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而且针对现实情况,规定了仲裁员要严格执行“五不准”和“六个禁止”,坚决防止仲裁员借办案之机给当事人出难题、拖当事人办私事和吃请收礼等不良现象和不公正行为的发生。
2、根据仲裁员专业性原则,制定《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提高仲裁员的聘用标准,强调仲裁员的专业性和办案能力。如:法律教学、研究领域的仲裁员,不仅以“教授、研究院”为基本标准,而且要“直接从事民商法律方面的教学研究工作”,并“具有相应办案经验”;从事经济贸易工作的仲裁员,不仅以“本专业正高职称”为基本条件,而且要“从事经济贸易或专业技术工作满八年,具有相关法律知识,经验丰富”;离退职法官作仲裁员,要求“曾长期从事民事、经济审判或研究工作,信誉良好,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并在实践中,注重发现、培养德才兼备,具有实际办案能力和发展潜质的优秀人才形成仲裁员队伍的骨干力量。同时,济南仲裁员将不适合继续做仲裁工作的仲裁员适时调整,保障仲裁员队伍的纯洁性、专业性。
3、坚持仲裁员廉政建设和仲裁员培训考核制度并严格执行。为了对当事人负责,保证案件质量,济南仲裁委坚持廉政建设和业务建设两手抓,两手硬的原则。在廉政方面,济南仲裁委员会一直坚持走正路,树正气,严防仲裁腐败。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对仲裁员廉政建设方面的要求,济南仲裁委在2006年全市仲裁工作发展会议上,提出了开展以“严格仲裁操守,严肃仲裁纪律”为主题的教育活动,要求仲裁员要清正廉洁,两袖清风,严防仲裁腐败。在业务建设方面,济南仲裁委员会始终坚持仲裁员的培训考核工作,逐步将其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明确要求新聘任的仲裁员应参加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仲裁实务方面的培训,未参加培训的,济南仲裁委员会主任将不指定其审理仲裁案件。通过坚持不懈的长期工作,仲裁员培训考核工作发展到一个新阶段,仲裁员把握仲裁程序的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二、仲裁的宗旨是服务社会,推行仲裁制度是完善市场经济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产物,体现着一种社会需求,承载着一定的历史使命,仲裁也不例外。和谐社会的建立必须有法律机制的保障,必须有多样化的纠纷解决手段。在诉讼不堪重负且成本较高的情况下,公正、高效、经济、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成为人民的迫切需要。与此相应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便得到人们的认可和推崇。作为一种解决经济纠纷的有效方式,它不仅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需求,而且还对完善社会机制,改善投资环境,构建和谐社会起到重要作用。它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贯彻意思自治原则,最大限度地发挥现代人独立、平等、协商的自律精神,以通情达理的沟通与对话,平和磋商的庭审方式,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当事人利益与效率的双赢。
济南仲裁委十年来,始终坚持以公正求和谐,以诚信求和谐,打造了“和谐仲裁”的济南仲裁品牌。走进济南仲裁委的办公楼,首先进入人们视线的是镶嵌在大理石墙壁上的楷书体“和谐仲裁”四个字。少了些庄严肃穆,多了些和谐平等,这是每一个走进济南仲裁委的当事人的共同所感所想。在这里,“和谐仲裁”文化随处可见,充满亲切感的“和谐仲裁”文化墙,明亮的仲裁庭,热情的工作人员每次都会给您倒上一杯热茶;更主要的是济南仲裁委在发挥仲裁功能,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展现了“和谐仲裁”的工作理念。济南仲裁委在办案中倡导融合人格、情感、法律力量,春风细雨解决纠纷,尽可能利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即公平、合理地解决当事人的争议,又提高了当事人履行仲裁裁决的自觉性,因而使许多案件当场结案,当场办结债权债务。截至2006年5月,济南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2500多件,其中调解案件的比例为56%。为改善济南市投资环境,化解经济矛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深化落实依法文明办案“六公开”措施,努力实现仲裁工作体系社会化
仲裁工作是一项新兴的事业,如何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如何建立规范的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是事关仲裁机构存亡和仲裁事业兴衰的根本问题。为此,济南仲裁委从群众最关心也是最担心的公正廉洁问题进行破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思路,济南仲裁委于1997年6月推出了依法文明办案“六公开”措施,即公开受理和管辖范围、公开仲裁程序、公开收取仲裁费用的标准、公开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仲裁员名单、公开法律服务项目、公开内部管理制度,展示了济南仲裁公正、廉洁、高效、优质的崭新形象。按照“六公开”的要求,济南仲裁委制定完善了一整套仲裁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实现了仲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形成了以公开保障公正,以监督保证廉政,以内强素质实现外树形象的良性工作机制。在具体工作中,力求形成民主、文明、庄重、和谐、严谨、效能的办案风格。几年来,我们每年都组织“六公开”宣传活动,将“六公开”措施的宣传与深化落实结合起来,相互促动,2001年,济南仲裁委组织召开的“坚持仲裁六公开、依法文明办案”研讨会确定将我们的作法在全市推广;2006年,在“六公开”措施推行九周年之际,济南仲裁委在章丘市举行上街宣传活动,宣传仲裁法,推行“六公开”措施,为广大的老百姓提供咨询服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在此基础上,济南仲裁委员会还会同广州、武汉等城市仲裁机构共同制定了仲裁为民服务八项措施,得到国务院法制办的肯定并向全国各仲裁机构推广。实践证明,我们工作的方向是正确的,“六公开”措施成为济南仲裁的旗帜和形象,济南仲裁正沿着这一道路健康、持续发展。
四、仲裁组织机构扎根社会,让仲裁之燕飞入寻常百姓家
健全仲裁工作体系,拓宽仲裁事业的发展空间,是仲裁工作的重点之一。近年来,济南仲裁委在这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一是强化仲裁在重要经济行业的服务功能。我们在巩固好原有建筑,房产等服务领域的同时,大力拓展了家庭装饰、消费、电信、金融等服务领域。在加强与市属、县域和乡镇企业联系的同时,与省直企业的联系也取得了有效进展,使案件类型从16种增加到20种,仲裁条款规范比例从80%上升到85%。特别是在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系统的合同规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我们充分利用济南大区行的优势,立足济南,向外地延伸,在驻济银行和保险系统及其下属机构设立仲裁办事(联络)机构,受理的金融仲裁案件数量逐年增多。济南仲裁委在2006年分别成立了“工商调解仲裁中心”和“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仲裁中心”进一步拓宽了仲裁的服务范围。二是在全市各区、县(市)普遍建立了办事处,深入基层、企业、社区宣传仲裁。在此基础上,经2006年全市仲裁发展会议讨论,决定组建县(市)、区仲裁分会。这项任务在
五、仲裁事业的发展依靠社会,发挥社会上方方面面的力量和积极性参与仲裁事业
济南仲裁委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即可以有效地解决一些棘手的社会矛盾的问题,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又可以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推动仲裁事业快速发展。为此,济南仲裁委作了以下工作:
1、坚持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定期向市人大、市政府领导汇报仲裁工作和重大案件的审理情况,努力使市政府领导关注仲裁工作,重视仲裁工作;积极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争取各部门的配合,在贯彻实施国办发22号文件大力推行仲裁制度中,工商、建管、房管等部门给予积极配合,使买卖、租赁、承揽、建筑施工等合同的规范得以顺利进行。2、积极争取法院的支持和配合,创造仲裁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坚持和市法院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争取法院的支持。2005年被法院撤销的案件不足1%,有效的维护了仲裁的权威性。3、加强与新闻媒体间的联系。济南仲裁委在《济南日报》、《齐鲁晚报》、《济南时报》分别开辟专栏,向社会宣传仲裁法律知识、介绍优秀仲裁员、开展仲裁理论和实务研究;在因特网上,济南仲裁委的网页内容也在不断地充实和更新,还设立了网上申请仲裁的窗口,为当事人了解仲裁,选择仲裁处理经济纠纷提供了更便捷的渠道。
仲裁事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发展仲裁事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因此,我们必须同心协力,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大力推行仲裁制度,为优化发展环境,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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