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来源:证券日报 浏览量:2950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纠纷问题日益复杂,如不能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势必加大投资者对证券公司的不信任感,影响证券业的整体社会形象。因此,如何以一种更有效的方式来解决证券纠纷问题,就成了证券业所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据李树盈介绍?与诉讼相比?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特点:一是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二是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有利于尽快结案。同时,天津仲裁委将从证券业内选聘友好仲裁员,以他们专业的眼光对纠纷进行客观评价?便于纠纷的解决。
天津证券业协会表示,仲裁工作站的成立为证券纠纷的解决开辟了新途径,通过它能及时地解决证券纠纷,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从而提高证券业的整体形象,完善证券业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