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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滨州仲裁委员会 浏览量:2961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滨州仲裁委员会章程》的规定,经市领导同意,决定聘任第二届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报名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


3、曾任审判员满八年;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报名方法: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彩色照片两张、有关部门出具的工作资历、资格证明材料,并填写《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报名登记表》。第一届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不另行报名,由第二届仲裁委员会决定续聘名单。


三、聘用及待遇:仲裁委员会对报名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全面考察,经培训合格后,聘任为第二届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参与仲裁案件审理活动,并按照《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仲裁案件报酬提取暂行规定》领取仲裁案件报酬,聘期五年。


四、报名地点:滨州仲裁委员会(黄河五路385号市政大楼507室)


报名名截止时间:2007620


联系电话:(05433162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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