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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李敏娜 浏览量:3110

2007年8月24日上午,长沙仲裁委员会召开了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会议,集体学习《关于深化仲裁机构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黄幼园秘书长传达了7月24日在北京召开的“仲裁机构民间化建设座谈会”的会议精神,介绍了北京会议中各方提出的意见及建议,针对这一试点方案作出解释说明。秘书处工作人员针对这一试点方案积极思考、踊跃发言、各抒己见,达成了共识,在以下三个方面统一了思想:


第一、长沙仲裁委员会应当继续依照仲裁法的精神,坚持民间化的发展道路;


第二、长沙仲裁委员会应当坚持狠抓办案质量,确保案件的公正与效率,树立起仲裁的信誉,促进仲裁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坚持改革不动摇,步子必须走稳健。


长沙仲裁委员会在改革的过程中虽然走了一些弯路,但是改革的大方向是明确的,是符合《仲裁法》的。秘书处今年恢复事业单位序列和编制是为了在当前仲裁改革政策与现行政策之间不配套的情况下完善管理、保持稳定,决非退回到行政化管理的老路,更不能说是政府“收回”。事业单位与仲裁机构民间化之间并不矛盾,民间化性质的事业单位多的是,关键是不要走行政化管理的老路,倒退是没有出路的。现长沙仲裁委员会秘书处领导不再有公务员,实行自收自支、依法纳税。


在改革中谋发展,在教训中获经验,长沙仲裁委员会将一如继往的深入贯彻《仲裁法》的精神,坚持改革方向,维护改革成果,为中国仲裁体制改革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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