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贸仲委 浏览量:2773
2007年11月9日—10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秘书局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座谈会。北京二中院淳于国平副院长和贸仲于健龙秘书长出席了此次座谈会。参加会议的还有二中院民三庭杨小勇庭长、吴宝生副庭长及部分法官,贸仲冷海东副秘书长、陈敏副秘书长、王承杰副秘书长及部分工作人员。
贸仲冷海东副秘书长主持了会议。于健龙秘书长和淳于国平副院长分别致辞。于秘书长表示,多年来二中院一直支持贸仲工作,并给予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近年来贸仲受理的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此次与二中院召开座谈会,有利于贸仲今后更好地进行工作。淳于副院长指出,从近年法院的办案情况来看,贸仲仲裁裁决的水平逐年提高。希望很好地利用此次座谈会上的机会,双方共同研究、讨论、切磋对有关法规的理解和仲裁上一些做法的认识,以更好地促进仲裁的发展。
之后,王承杰副秘书长和杨小勇庭长分别进行了以“贸仲近年仲裁工作情况以及需要向人民法院反映的问题”和“人民法院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的实践及需要与仲裁机构沟通的问题”为主题的发言。王承杰副秘书长介绍了贸仲的机构设置、受案情况、案件的特点,以及贸仲近年来在制度建设、仲裁推广等方面的工作,并指出了法院的支持对贸仲发展的重要作用。杨小勇庭长介绍了2004年以来当事人在二中院申请撤销贸仲裁决的案件情况,并对于贸仲提出的相关问题作了答复。
二中院参会的其他法官也就仲裁协议的效力、送达、当事人主体资格、质证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并听取了贸仲工作人员就上述问题的意见。最后,淳于副院长和于秘书长分别作了总结发言。
(来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