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烟台仲裁委 浏览量:3161
继2006年烟台仲裁委员会被省政府授予“全省优秀仲裁委员会”称号后,2007年,烟台仲裁委员会再被评为“全省优秀仲裁委员会”。
烟台仲裁委员会坚持一手抓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一手抓提高案件质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仲裁工作再上新台阶。2007年,受理仲裁案件1649件,同此增长66.9%,涉案标的额2.006亿元人民币。受案数量位居全省第一,在全国200余家仲裁机构中位居第七。案件的调解和解率、快速结案率和自动履行率等体现案件质量标准的指标,分别达到80%、98.2%和97.1%,位于全国第一。审结案件实现了“三无”,即:无错案、无上访案件、无被法院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