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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仲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5-05-06 浏览量:42

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是福州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人数5

二、岗位职及要求

(一)综合秘书岗位1名)

1.能胜任行政管理、公文写作、文件管理、党群业务等工作,熟悉相关领域政策法规。

2.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工作责任心和团队精神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分析判断和应急问题处理能力。

3.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学历需具备两以上工作经验法学类、文学类、管理类等专业。具政府相关部门工作经验优先

(二)办案秘书岗位4名

1.能胜任仲裁案件的立案、咨询、接待、调解,仲裁案件的程序管理,及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工作责任心和团队精神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能够有效与仲裁庭、当事人、代理人等进行沟通。

3.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熟悉仲裁法、民商法及相关法律领域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强没有不良嗜好和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仲裁事业,遵守单位各项制度规定,具备承担相应岗位的能力,能够独立处理各种工作任务,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4.技能要求:出色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能够准确起草文。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具备良好的时间管理能力,能够在高压环境下高效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5月20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投递邮箱(gl@fzslwpq.com)

3.报名材料:

(1)《招聘报名登记表》须附1寸免冠彩色相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一份;

(5)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相片。

(二)资格审查

收到报名材料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的人员参加后续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予以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

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按比例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该比例达到3:1但低于10:1(含10:1)时,采取直接面试考核,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若高于10:1,则组织笔试,以10: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比例1:1计算综合成绩。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五)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调查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录用。

五、薪酬待遇

试用期满年收入可达10万左右(含国家政策规定交纳的五险一金),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

六、其他事项

1.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试、体检、报到的,视为放弃资格。

2.招聘公告及后续试等环节中需要公开、公示的,通过福州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fzrsrc.com)、福州仲裁委员会网站(http://www.fuzhou.gov.cn)、福州仲裁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发布。

3.咨询电话:0591-87827822-852、0591-83359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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