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CIETAC 发布日期:2025-02-19 浏览量:169
为满足当事人选择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贸法会规则》”)进行仲裁同时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提供机构仲裁服务的多元化需求,并增加此类案件程序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贸仲特制定并发布《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管理案件的程序》(以下简称“《程序》”),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贸仲制定该《程序》,首先是为了贯彻以当事人为本的宗旨,更好地满足国内外当事人的多元化争议解决需求。实践中,近十多年来,当事人选择将争议提交贸仲适用《贸法会规则》进行仲裁的案件时有出现,反映了国内外当事人对“《贸法会规则》+贸仲管理”的融合式仲裁服务的现实需求。《贸法会规则》是在国际仲裁中经常适用的规则,以临时仲裁为典型适用场景,因此未对程序管理机构作任何规定;而贸仲则以其全流程、精细化、专业化的机构仲裁特色著称,且当事人约定贸仲管理的适用《贸法会规则》的案件,仲裁地基本均为中国内地,仲裁程序和机构管理需要符合中国仲裁的法律与实践。为切实回应当事人的“融合”需求,在适用《贸法会规则》的同时,充分发挥贸仲机构仲裁的特色,实现最佳融合与平衡,有必要通过制定《程序》,妥善地处理此类案件在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兼容性问题,保障仲裁程序的顺利推进,力图为当事人提供两者融合互补、相得益彰的仲裁服务。
其次,是为了增强此类案件程序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贸仲十多年来积累的管理此类案件的相关实践,使《程序》的制定有了扎实的基础,具备了总结梳理并上升为正式规定的条件。提升透明度是当今国际仲裁的趋势和要求。制定成文的规定,可以让当事人和仲裁员更清晰地了解贸仲如何管理此类案件,也有助于贸仲对此类案件的程序管理更加规范和统一。
再次,体现了贸仲对国际化水平、开放性态度、多元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的追求,也是国内仲裁机构在这方面的创新性举措。《贸法会规则》是国际上最具代表性的仲裁规则之一,贸仲通过制定《程序》,一方面充分尊重《贸法会规则》的制度设计和程序安排,保证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得到顺利实现,体现贸仲程序管理的国际化水平和开放包容的态度;另一方面切实履行管理机构的管理、协助和监督职能,充分发挥贸仲在精细化管理、质量把关、效率提升、成本控制等方面的特色与优势,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优质高效的仲裁服务。
贸仲在总结管理此类案件的实践和经验的基础上,并参考了贸法会关于协助仲裁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根据《贸法会规则》进行仲裁的建议,经反复研究论证、多方听取意见,制定了《程序》。除序言和示范条款外,《程序》正文包含“绪则”“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程序”“裁决”“快速仲裁”“费用管理”“附则”等七章内容,共计二十五条。
《程序》适用于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适用《贸法会规则》并由贸仲作为仲裁管理机构的案件。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贸仲适用《贸法会规则》进行仲裁或管理仲裁程序,或约定适用《程序》进行仲裁或管理仲裁程序,或作其他含义相似的约定,视为同意适用《程序》,作为对《贸法会规则》的修订和补充。
贸仲在《程序》下作为仲裁管理机构,为案件提供仲裁管理服务,主要包括履行《贸法会规则》下指定机构的各项职能、协助案件程序管理、督促程序高效公正进行、管理仲裁费用、以及核阅裁决书草稿和发出裁决书等。
《程序》不妨碍贸仲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有关机构的指定仅担任《贸法会规则》下的指定机构或为适用《贸法会规则》进行的临时仲裁提供特定的仲裁辅助性服务,但这些并不构成选择贸仲作为《程序》下的仲裁管理机构。
《程序》亦可适用于贸仲根据《贸法会规则》管理的、基于为投资或投资者提供保护的条约等提起的投资者与国家间的仲裁。
贸仲将继续以服务当事人为导向,致力于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国际化、专业化、多元化的争议解决服务。
附:
贸仲适用《UNCITRAL仲裁规则》管理案件的程序 (中文版)
CIETAC Proced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Cases under the UNCITRAL Arbitration Rules (English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