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环球仲裁评论(GAR)近日发布了《2024年区域仲裁指南》,其中在亚太地区分类中,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被列为“白名单”仲裁机构。同时,四家中国内地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深圳国际仲裁院和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被列为“值得关注”的仲裁机构。本期内容将分享GAR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入选的综述介绍,可以一瞥国际视角对内地仲裁机构发展的观察。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完全有资质成为不限于中国的顶级仲裁机构。它是中国“最早”由政府背书支持建立的仲裁机构,这样的背景赋予其大量案件,这些案件也随之转化为丰富的经验。它在中国司法体系内的知名度很高,因此,曾一度享有所谓的“执行优势”。然而,在这一方面,其他机构已迎头赶上。尽管如此,贸仲仍然是一种“需要适应的选择”,有时是由于其自身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因此,我们不建议在未充分考虑的情况下直接选择使用。首先,贸仲所处的仲裁地并不理想(尽管这并非贸仲本身的责任)。从历史上看,中国法院对仲裁员的工作干预过多,虽然这种情况正在改善。其次,需要留意当地律所的做法。如果案件在贸仲,你的对手律师很可能是中国律师。而在贸仲,中国律所往往会采用一些不太友好的策略(尽管这一现象据称也在改善)。正如一位消息人士所言:“即便你对可能遇到的策略有所预期,实际情况仍可能远超想象。”因此,或许更理想的做法是将这类对手带离他们的本土环境。如果无法做到,贸仲仍然是一个可行的选择,但请注意,它在遏制部分本地律师的激进行为方面并不算积极。因此,尽管可以选择贸仲,但请务必保持警惕。大家看法不一。贸仲的仲裁程序采用的是“纠问式”的方法,很少的时间会被用于证据的审查。这通常意味着程序异常快速——正如一位GAR Live发言人所说,“令人震惊地快速”,而且并不精确。尽管如此,他表示,CIETAC的效率只有“5分(满分10分)”,因为只有速度而缺乏准确性可能会适得其反。然而,也有时候,贸仲可能会令人沮丧地缓慢。这通常发生在它被要求处理复杂的多方当事人案件或在其他机构的规则下管理案件时(这种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对方有政治背景且不急于获得裁决,也可能导致延迟。贸仲的秘书处有时会非常“亲力亲为”。仲裁秘书有时会直接处理程序问题,包括许多通常应由仲裁庭决定的事项。此外,秘书处有时也会面临较高的员工流动率和公务员心态(部分工作人员可能显得缺乏动力,像是仅仅在等待下一个更好的岗位轮换)。在亚洲,这种方式可能是有效的,因为面子的概念非常重要。没有人愿意先做出妥协,以免显得软弱,因此,和解谈判往往无法启动。而被要求进行谈判,则打破了这种僵局。“仲裁员调解”并不像听起来那么可怕。为了回应外界的担忧,贸仲有办法确保在“调解”部分失败时,仲裁过程依然保持公正。2022年,贸仲收到4086个新案件,其中642件为“涉外案件”(比前一年增加了170件,但低于2019年739件的近期最高记录)。与北京仲裁委员会不同,贸仲没有将案件区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总体而言,贸仲的案件数量比北京仲裁委员会少,但其涉外案件更多。中国政府法规迄今为止一直禁止外国机构管理仲裁地在中国大陆的仲裁案件。此外,这些法规还要求中国境内的所有仲裁都必须由仲裁机构管理。中国的仲裁机构一直处于垄断地位。在国际案件方面,贸仲占据了有利位置,并显然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值得肯定的是,贸仲倾听了外界的意见,并在提升自身服务以及改善中国作为仲裁地方面做出了许多努力。但它无法改变的事实是,它仍然是一个“政府机构”。是否有大量国际案件就意味着会有大量国际仲裁员被任命?绝对不是。大多数贸仲仲裁庭由三名中国仲裁员组成,或者由两名中国仲裁员和一名会说中文的外籍仲裁员组成(贸仲在2022年共任命了83名外籍仲裁员)。当然,理论上,完全由非中国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是可能的。但实践中,这很难实现,因为仲裁员的报酬较低。不过,仲裁确实可以使用其他语言进行。2022年,约有115起案件以中文以外的语言进行审理。大家对此看法不一。据反馈,一些中国仲裁员在独立性和公正性上“只能得1分(满分10分)”,他们“明显存在偏袒,甚至与某一方私下沟通”。然而,也有一些仲裁员“在相同标准下能得10分”。总体而言,那些较少参与仲裁、将仲裁视为兼职而非职业的人,通常被认为在独立性方面表现更佳。贸仲刚刚通过了新的仲裁规则(上一版规则可追溯至2015年)。其中一个重要变化是——首次正式纳入了“自裁管辖权”原则(competence-competence),即由仲裁庭首先裁定自身管辖权,而非贸仲直接决定。这使得仲裁规则逐步更加体现当事人的自主性。新规则还针对近期法院判决引发的问题作出了调整。其中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未履行多层次争议解决条款的某些要求,将无法进入贸仲的仲裁程序。此外,仲裁员的豁免权也得到了加强,他们将享有与法官相同的豁免权。其他方面,贸仲仲裁规则赋予仲裁庭更大的权力,包括驳回缺乏实质依据的案件,以及向外国法院申请临时措施。曾经有过。2006年,贸仲秘书长被捕,并被关押了数年(最终未被起诉而获释)。随后,贸仲在深圳和上海的分支机构脱离贸仲,成为其竞争对手的一部分(这两个机构现在分别是SCIA和SHIAC)。尽管这些事件在当时令人意外且颇为复杂,但似乎并未留下长期影响。贸仲目前真正的问题在于,相比一些竞争对手的快速发展,它的形象开始显得逊色。北京仲裁委员会及部分其他城市仲裁机构较少受到政府机关化思维的影响,因此在市场化程度和服务质量上更具竞争力。贸仲香港中心于2012年成立,之后又在越南和加拿大(温哥华)设立了两个分支机构。当时,这些机构的设立被认为是为了配合“一带一路”倡议的发展。这些分支机构是否成功,目前尚难判断,因为相关统计数据尚未公布。但其逻辑是合理的——仍由贸仲管理仲裁,但仲裁地选择了更优越的法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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