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仲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12-19 浏览量:93
为适应新形势下温州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温州仲裁委员会章程》等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增聘仲裁员,工作地以温州市全域为主,面向全国,兼顾海(境)外。本次增聘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择优选聘,任期与第五届仲裁员聘期相同,重点增聘建设工程、金融、涉外、知识产权、数据资源、新能源等领域仲裁员。
一 申请条件 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身体健康,保证有充足的时间从事仲裁活动,积极宣传仲裁法律制度。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开除公职、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撤销高级职称,近五年来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行业惩戒或不良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检察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或者科学技术知识、从事法律或者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 职务限制 (一)在职法官、检察官、监察官,不得申报仲裁员; (二)申请人如属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公职人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和相应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 (三)申请人如属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申请人依照所在地区和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三 增聘程序 (一)申请: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本委官网(https://www.acwz.org.cn/)首页,点击“仲裁员申请”“去报名”,打开手机微信扫“扫码登录”下方二维码进行实名认证。认证成功后,用“仲裁在线”或“微信”扫码登录,在电脑端在线填写申请内容并提交相关资格和证明材料; (二)审核:申请材料经本委初审通过后,进入仲裁员拟聘名单; (三)聘任:仲裁员拟聘名单经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发放聘书。 四 注意事项 (一)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线上申请,并提前准备好电子照片及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明、在职公职人员所在单位和相应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申报证明(报名系统有参考模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其他仲裁机构仲裁员聘书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提交; (二)最终是否受聘为本委仲裁员,以本委公布的仲裁员名册为准; (三)本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保密,如申请人未被聘任,不再另行回复,不予退回申请材料。 五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577-88965663(金秘书) 0577-88965662(陈秘书) 邮箱:wzac1997@163.com 地址:温州市锦江路458号深蓝国际大厦1201 温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