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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04 浏览量:548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1月4日至8日在北京举行。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现行仲裁法是1994年8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2009年、2017年分别作了部分修改。仲裁法实施以来,各仲裁委员会化解了大量民商事纠纷,为服务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扩大,仲裁工作面临涉外制度薄弱、监管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亟须对仲裁法进行修改。

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共8章、91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仲裁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完善涉外仲裁制度,拓宽涉外仲裁范围,增加“特别仲裁”制度和仲裁地制度,支持仲裁机构“走出去”“引进来”。

提高仲裁公信力,完善仲裁委员会内部治理及管理制度,提高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透明度,拓宽仲裁员聘任渠道,规范仲裁员选聘管理,明确司法行政工作职责,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推进仲裁实践创新,明确网络仲裁法律效力,增加首席仲裁员选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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