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江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08-25 浏览量:5880
镇江仲裁委员会关于增聘仲裁员的公告
镇江仲裁委员会(简称本会)是镇江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于1998年8月组建的镇江市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成立25年来,独立、公正和高效地解决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大量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为镇江仲裁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镇江仲裁委员会章程》《镇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任与管理办法》,特增聘部分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聘范围
考虑到本会即将换届,此次增聘仲裁员以住所地在镇江市内为主。
申请仲裁员的条件
(一)聘任的仲裁员应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之一:
1.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且具备丰富的民商事业务经验;
3.曾任法官满八年,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具有相关专业职称,且从事与民商事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工作;
5.从事经济贸易、建筑行业等专业工作,熟悉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精通行业政策、技术规范和交易习惯;
6.从事其他法律事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在有一定影响力的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中担任法务负责人;
7.符合仲裁法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担任仲裁员除符合仲裁法规定外,还应具备本会规定的以下条件:
1.热爱仲裁事业,诚实守信、公正廉洁、勤勉敬业;
2.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或行业惩戒,未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3.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熟悉仲裁法、仲裁规则及仲裁实务;
4.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综合能力,明察善断,庭审协调能力较强,高质量制作裁决文书;
5.身体健康,能够正常从事仲裁工作;
6.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特殊专业人才不超过70周岁。
选聘程序
(一)申请方式
1.凡符合本公告条件的人员,请至镇江市司法局官网镇江仲裁版块(http://sfj.zhenjiang.gov.cn/sfj/zjzc/list.shtml)或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申请表下载,按要求如实填写,将本人签字的仲裁员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获取专业奖项等),邮寄或送交至本会。
2.申报材料除纸质材料外(含1张2寸免冠照片),还需提交电子版申请表、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至本会电子邮箱zjzc84448950@163.com。
3.请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申报。
(二)审核、公示
申请材料经本会审核通过后,确定拟聘仲裁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三)聘任
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颁发聘书并列入本会仲裁员名册。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 浩 联系电话:0511-84448955
通讯地址:镇江市正东路34号机关综合楼8楼810室
邮编:212001
附件:镇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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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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