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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国际仲裁院 发布日期:2023-06-30 浏览量:3436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及其影响,切实减轻市场主体争议解决费用负担,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22年3月在我国率先推出为仲裁当事人纾困解难的措施,并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2023年继续减免仲裁费用的决定》(下称《决定》)。

上述《决定》将于2023年6月30日到期。考虑到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市场主体的情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工作要求,及时回应市场主体关切,现决定将上述《决定》的有效期延长6个月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决定解释权归深圳国际仲裁院。


     附件:《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2023年继续减免仲裁费用的决定》


深圳国际仲裁院

2023年6月27日

本信息转载自深圳国际仲裁院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Y1W6J8uT9OiEQncaUim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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