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国际仲裁院 发布日期:2023-06-30 浏览量:3436
上述《决定》将于2023年6月30日到期。考虑到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市场主体的情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工作要求,及时回应市场主体关切,现决定将上述《决定》的有效期延长6个月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决定解释权归深圳国际仲裁院。
深圳国际仲裁院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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