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封司法行政在线 发布日期:2023-06-16 浏览量:6925
开封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即将换届,为吸纳各专业领域的优秀人才,建立一支专业、尚德、高效,适应多层次需求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现将选聘仲裁员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符合本会仲裁员选聘条件的国(境)内外人士,均可向本会申请。
二、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本会《章程》《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担任本会仲裁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或行业惩戒;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三)其他法律工作者,须担任公司法务或业务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具有丰富实务经验,在所在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声望;
(四)身体健康,能够保证一定时间从事仲裁工作,具有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能运用信息化办案系统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
(五)接受本会《仲裁规则》及关于仲裁员行为准则、信用及严重失信行为惩戒的相关制度规定。
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批准同意。
三、申请方式和截止时间
申请采用邮寄或当面报名方式。申请材料包括:
(一)填写《仲裁员申请表》,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居民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
(三)电子照片。
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邮寄至本会,或面交至本会秘书处。
四、培训、审核、聘任
本会秘书处依据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具体的聘前培训、聘任程序请阅读本会《章程》《仲裁规则》《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鑫媛、王晗
电话:0371-23666686
地址:开封市汉兴路159号
开封市郑开大道十二大街自贸大厦B座1008室
邮箱:zgkfzcw@163.com
附件:开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下载网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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